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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諸法無我
2008/07/05 23:14:42瀏覽4581|回應1|推薦0

      「諸法無我」這句法語,是佛法的核心,是佛陀給世人最重要的教化之一。試圖瞭解佛法乃至想要進入佛法的修行的人,能夠深刻體會其深意並運在生活中,就能夠逐步對佛陀的教法有所受用,也纔是真正的佛弟子。

就字面意義上說,諸是指「所有的一切」,法是「各種能保持其特質穩定的存在型式」(執持軌則義),無是指「沒有」,"我"在佛法的意思是「具有獨立不變性且能自作主宰」四個字綜合的解就是:「所有的存在型式中沒有一種是能夠永遠保持其特質獨立不變且能自作主宰的」。若從物質的位格看諸法無我,和現代科學的量子力學以後的次原子物質研究的結果是十分相符的。物質科學對於宇宙最小物質的存在的探尋或相信有最小物質的觀念已經改變;轉而認為當物質型式存在小到量子以下僅能靠特殊設備量測推算其物理量度時,其所謂的不可破的實心硬核的存在是無法掌握證實。所謂的基本粒子是存在的命題,應該算是被物質科學所揚棄了。純物質不祇沒有主宰性,連最不變而能合成其他物質的基本粒子也不可得;物質的存在型式是諸法無我。至於在心理或精神位格的存在型式中是否真也是諸法無我,是本文較關心的。

  問題在於,知道並接受了這個教法,要如何運用在修行乃至生活中?

僅提供幾個層次的觀點如下:

一.                在生活中「我」是思維或言語表達主詞「指能思想、能表達的主體,是相對於所思的內容和所表達的對象的一種存在型式」。我們會發現一般生活中用的「我」和諸法無我的「我」,在定義上是不一樣的。諸法無我,並不否認或排除一般在生活中有關「我」的存在或有關「我」這個字的運用。所以當人說「我是如何如何,我和你不一樣,我覺得……」時,請你不要用佛說諸法無我的法義來批評說,那是錯的,因為根本沒有「我」。當你是用這樣的方式思想或做為修行的態度,那你是誤解了佛陀;佛陀說諸法無我,但在阿含經中佛陀也常會告訴阿難「『我』不舒服要看醫生或過來『我』告訴你…等。」可見同一個「我」字,但內含意義大不同。就是因為這兩個「我」的含意不同,正好可以做為佛法修行的方便下手處。

二.                生活在世間的人,絕大多數祇知道有用主詞來表達的我,做為追求生存、安全、滿足感、成長…的主體。但如果對稍微願意思考或反省的人你問他「那個你一直想要滿足它,讓它快樂、不要煩惱的『我』是什麼?」或你也可以自問「我是誰?」這時你會發現你根本得不到真正的答案。望眼看去,你可能看到,滿街都是自稱「我」的人,但都祇能夠告訴別人「我的名字…、我的身體…、我住在…、我做…工作」。「我」大概是連自己都認不清楚的東西。但我們世人那一個不是為了「我」在忙碌,為了追求「我」的願望而努力,為了如何排除「我」的不愉快而煩惱。幾乎所有的人都在為「我」而活,但都不知「我」是究竟是什麼。人們為什麼那麼在乎那連自己都不清楚的「我」?願意為「我」奉獻一生?人們也許會說「我」就是自己啊!人當然要為自己的一生負責。但若再進一步問「您知道那個你所說的自己是什麼?是身體嗎?還是身體加上心?或是心纔是?心又是什麼?」這又是一聯串另人啞口的問題。但如再進一步問,如果你連自己是什麼都不清楚,又怎麼知道需要為自己負那些責任呢?」

三.                為什麼人總找不到或無法認識自己或是「我」?因為在所有人的心理總有一個根深蒂固的想法或觀念——「一定有一個什麼東西是自己這個生命的核心主體衪是可以主宰這個身體和產生這個人的思想感覺等,這就是稱為「我」的東西,這個「我」會希望經驗事物、期望擁有掌握喜歡的、還盼望能夠永遠美好…。」在這樣的牢固觀念乃至於潛意識的前提下,當然找不到和這種想法相對應或相符合的「我」。因為不變而有主宰性的東西是不存在的──諸法無我。讓我們這樣說:「個別的人和他的一切視聽言動乃至心理的作用是一種無法否認的存在型式,但人沒有獨立不變而能自作主宰的『我』」。一般人的「我」是一種想像和推定或執以為是的綜合產物,祇是心裡自我意識的一種作用;正因為祇是一種心裡作用,所以它想要獨立不變、想要主宰自己是不可能的。人如果沒有發現「我」祇是持續穩定存在的心理作用,但沒有真正的不變性和主宰性;則這個人的根本迷惑和心理的予盾就必然無法解決。

四.                要如何排除自己因為對「我」錯誤認知而產生的許多不必要的困擾?在佛法中將對我的錯誤認識,稱為我執。就是誤認不可主宰由五醞合和而成的身心作用為我,進而以這個假我為中心,造作一切事業,試圖滿足並持續保有「我」的快樂。依佛法我執有兩個層次: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分別我執是意識思想從後天成長過程中與社會環境互動中學習而來,每個人有自己的名字和出生家庭從而長大成為一個獨立人格的個體,因此在觀念理我和別人不同,我擁有的和別人擁有的不同,這是可以從現實的意識分別能力肯定的。本來這種認知也不是錯的,所有人的經驗都是如此,但產生問題的關鍵是「執」。執是一種一廂情願並且想要證明就是如此的心態;因為這樣的一個執的心態,讓本來和環境相互依存穩定變化的身心核心(假名為我),被框在一個分別我執的範圍內。分別我執像是個概念的圈圈,圈出了一個自己認定的「我」的範圍,對他人這是個不可侵犯的禁區。要突破分別我執,必須看清這個「我」的概念圈圈並不真實,它祇是過去經驗纍積的結果,經驗改變了或智慧增長了,這個圈圈就會變化(變大變小變硬或變鬆)。如果真實發現這個執是限制、衝突或煩惱的原因,而當行者對正法的信心或認知強到一定的程度,這個執就會愈來愈沒有影響力,最後像泡泡般的圈圈會一觸而破。世上有許多無私的君子,大多分別我執不再起太大的作用;或已能突破分別我執。

五.                俱生我執要比分別我執來得更根深蒂固,它是一個核心(想像一下細胞核或原子核),它是在父精母血接觸的瞬間就開始型成,所以說是俱生我執;它是個體生命成長的關鍵,甚至可以「推論」,父母親的兩人的染色體之結合以及會以造成什麼樣的個人特色因基的動力,就是與這個俱生我執有關。這個俱生我執有一種相當持續的引力和斥力,把與它相應的各種能量或資源吸收轉化,把不適應的排斥在外;所以身心五醞在生老病死的過程,都有它在執著這個身心,它是潛意識中的生存意識(維持生存的意識)和自我意識。由於它是與生俱來的執著,「執著這個身心被一個主體生命核心控制,是這個核心在維持主宰這個生命,真正生命的『我』就在這個核的內部。」俱生我執的堅固性一般人是沒有能力超越的;甚至對它完全不瞭解,就更談不到超越或轉化了。唯有透過佛法的行持所凝聚的般若智慧力纔有可能解開俱生的執著性。唯識宗說「轉第七末那識為平等性智」。從諸法無我的佛法印下手深觀,深細地自問「相信佛所證的諸法無我是真實不虛的,那麼這個在思考的人也應該是無我,如果真是無我那現在正在思考的是什麼?它是不是真沒有獨立不變性和能主宰性?如果身心沒有自己主宰的能力,那麼這些作用產生的動能又是什麼?佛說是因為無明!那又是誰的無明或什麼在無明?…」藉用佛法的核心教法做為問題解答的敲門磚或試金石,直到徹底輍然與了義的佛典完全相應。

六.                不祇是人無我,一切存在的型式也無我(有恰當的因緣出現必會改變);諸法無我同時也告訴行者,人的改變是可能的,尤其是人的心量心能的提昇。但任何一種改變都有其必須具備的條件(因緣),如果能夠滿足必備的條件,就有可能朝自己期望的方向轉化。胡適之先生曾說「要怎麼收獲先要怎麼栽」這就是在說明因緣果報(諸多條件和合)的現象界法則。人無法真正主宰任何事情,但人的行為和心念卻能促成或影響事情的發生和結果,人有無限的可能性,這正是諸法無我的真實義。如果諸法有我,則存在的必不會消失,不存在的也無從發生,人也不可能改變或創造任何事物。正因為緒法無我,人的理想或期望纔有成就落實的可能性。

七.                既然諸法無我,豈不是會讓人失去對生活或生命的動力?殊不知人對生活或生命的動力根源並不是因為「執我」纔有,相反地,正因為執著有「我」,使得凡事從利於「我」出發,其他人也是如此;其結果,就是私心用事,不僅和他人容易產生爭利的衝突,對團體乃至對個人生命反而是一種能量的損耗。在人類歷史上,所有已經在生命中清楚證得「無我」的人們(如阿羅漢或證悟的大德),都是表現得充滿生命動能,是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可敬的大人。生命的能量愈少受到限制,就愈能自由發揮;一般人,同時受到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的限制,即使想發揮持續的善能量也不容易。相反地不受我執限制的人,正可以融入並運用學習到的各種能力,是造福人類乃至眾生的大福田。說的更詳細些,一個人生命的動力,是由立志或願力的大小強弱來決定。一開始,好像是「我立志,我發願」,但當一個人真正立了大志(學道之志)發了大願(菩提心願),並在他的生命過程努力實踐;他必然會發現,我執是他要實踐大志願必須超越的障礙。一直到他漸漸開始體會「是志願在推動著身心朝圓滿實踐的方向前進」,他開始知道志願終有可能得以實現完成。

八.                諸法無我的教法,讓學者知道,人是無法絕對自我主宰的。人對自己的身心無法完全掌控,生病時無法使它立刻痊癒,深度傷心時對心情的轉換也無能為力,不想變老卻不可能,死亡降臨時,無可逃避…。總之在人的生命內外,找不到真正能控制掌握這個心身變化的「我」。人如果連自己都無法主宰,那麼人不就是不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就徹底究竟的立場來看是如此!請問,人真得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到什麼程度?然而如果不負責任也不可能負責任,豈不是天下大亂了?

    以上所說的前提是,沒有一個究竟能負責任的「我」;但,會有一個執著「要或不要負責任」的「執我」(由執著而成的我)受報或必須負責──由一個無法真正主宰自己卻要由承受一切言行果報的可憐而虛假的「執我」來負責(如果一個人的作為是從「執我」為中心動機而出發的話)。站在「執我」的層次或境界立場,任何一個起心動念,乃至視聽言動,都是「執我」行為,既是「執我」的行為,不論有意無意,都屬造作,都是「執我」的業,即使是一些不想要的後果,當時機因緣成熟時,所有的業報果實都必然會由「執我」來承受。已經證到本來無我的阿羅漢聖者,例如有名的目健蓮,因為「執我」過去世所造的業,而在今世證阿羅漢果位後,仍被一群人圍殺致死乃至碎身。「執我」所造的身命受了果報,但證得無我的目健蓮,在臨命終的一剎那,仍然能保持「終究沒有個不變的『目健蓮我』被殺死」的正念。也了知過去的「執我」既已造了足以被殺的惡業,現在因緣成熟,受報者與執行者,都不能真正作主,祇是按著因緣果執的律則,受業力趨動罷了,而能不起對死亡的恐懼和對加害者的慎恨。當行者體證無我,則不再以一直在輪迴受報的「執我」為主體,而能安住於涅槃(依聲聞果而言),外人仍以行者的身心為見,就行者而言,當下的身心祇是其行道的工具,扮演者現世角色的任務,以不鬆不緊的中道善用即可,不再以它為中心。

九.諸法無我與涅槃經中所說的常樂我淨的我,是什麼關係?如果依文解義,常樂我淨的我是指佛陀證得大涅槃後,不依報化的身心立場,而從圓滿覺性展現的如來體性(真如實性)來說,因真如體性遍一切處無有變異,不受一切動搖染著,絕對不二,不用主宰而能顯化一切,所以說常樂我淨。此大涅槃四德必須同時俱用來表,分開來說,則不圓融,恐落入等同梵我、神我的語言陷井。故知,諸法無我是就一切不同的存在型式而言,其各別不可分割獨立不變的實體是不存在的。而常樂我淨則是指圓覺體性;不屬有無,亦非各各存在所別具。諸法無我可表「我空」和「法空」,常樂我淨則表「空亦空」;如實境界唯證乃知。

十.將諸法無我和諸行無常的法義在生活中隨時一並思維觀照運用(法筏),有助體證涅槃寂靜(無明煩惱火的熄滅)。從涅槃寂靜的體證再展開的生命就進入大乘菩薩的生命境界(證空不以空為證,不盡有為、不住無為)。此後的生命不再以執我為中心,而是以了空的菩提心願(勝義菩提心)為動力核心。因為真實菩提心願等視一切眾生,並同一切諸佛本願,故能出入一切諸佛與眾生心而無來去,能納一切諸佛與一切眾生於自身一毛尖而不迫塞。纔知華嚴境界如是、禪宗證悟大德如是、觀世音菩薩如是、普賢文殊如是;如是如幻,隨心成就。偈曰:「凡夫有我隨業轉,二乘無我住涅槃,大人不住有無邊,乘願自在化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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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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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u
推!
2008/08/27 21:09
善哉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