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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14:47:51瀏覽2219|回應3|推薦7 | |
白杉軍旋風還在我腦海中迴盪,當時,大家為了理想,為了出一口當年在軍中的鳥氣,扶老攜幼走出來力挺洪案,沒有想到判決結果卻是如此令人失望,一條生命死亡竟然不如一隻貓。 我雖沒有考律師,也不搞訴訟,但苦讀七年取得法學碩士,也算是一個半調子法律人。仔細回想,洪案從爆發到起訴審判,我突然發現,本案完全沒有看到訴訟策略,只看見大家情緒跟著媒體走,律師和洪家人忙著指責那些人有錯,洪下士家人忙得團團轉到處上媒體,他們的律師團雖然很認真,但不知是人多口雜,或是欠缺經驗,感覺沒有方向感,也沒有訴訟策略,只一昧的談到公平正義,他們打的很累,但卻完全影響不了法官之心證。 讀法律之人皆知,司法的天秤從來都是歪一邊,那邊夠力就往那邊倒,法條就好像一個個數學或物理公式,只要懂得運用即可導出自己想要的答案,就好像寫論文一般。對法官來說,公平正義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要寫出一份讓人找不出缺點的判決(論文),否則這個官司永遠打不完,法官會累死!! 因此,律師的功能就是提供法官資訊,讓法官更容易寫出沒有缺點的判決,或提供更多證據或證人,以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將判決(論文)朝對原告(被告)有利的方向走。這當中有許多學問,老律師們都各有一套,有人靠輩份,有人靠交情,......。 回到洪案,這個案子從發生時,基本上,就已被軍方(部隊)吃掉了,涉案人員皆已串供完畢,證據也完全找不到。舉例來說,這些戒護士在操練時,我就不相信一句髒話都沒有罵過,就可以把一個人操死,真的完全照規定來「玩!」如果他們曾經恐嚇過洪士官,判決結果可能會差很多! 此外,這些軍官們真的那麼精實,副旅長一句話,大家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著自己官章猛蓋,他們之間一定曾有「犯意」聯絡,基本上,「計畫整一個人」與「不知士官犯錯不可關禁閉」兩者之間的罪行也差很多。 洪士官家人也很可愛,明知所有證據皆失,嫌犯也完成串供之際,他們竟然還在媒體上主動說出,有罪的是軍官,年輕的士官皆無罪,希望法官能夠原諒他們,這個論點不通且太天真了。第一、負責操練的士官真的沒有錯嗎?第二、面對證據全失的情況,如果不將這些第一線士官處重刑,如何追查到上層軍官的過失責任。 舉例來說,這次事件就好像,開車載朋友回家出車禍,被載的人死了,且完全沒有目擊證人,駕駛該如何論處。駕駛的律師可以主張,完全沒有過失。但原告律師就要想辦法找證據,調查駕駛有沒有喝酒,他有沒有違規,或者想辦法證明,駕駛是故意殺人,刑罰也完全不同。 律師的工作不只是滿口公平正義,而是要懂得用心機,去取得自己想要的證據或論點,想辦法說服法官,否則,公平正義是不會自己出現的。現在,洪案一審已是如此,完全沒有嚇阻作用,相信未來一定會有其他軍中敗類以此為由,想辦法修理部下。 我只希望,洪案律師團可以重整旗鼓調整訴訟策略,不要再對媒體放話了,也不要再自己當法官,希望能夠放過年經人只處罰高官,事實上,大家都心知肚明,高官確實想整洪士官,但把人玩死的是戒護士。法官亦知此事,所以才會如此判決,但法官也要思考的是,長官的功能不就是要防範此類事件發生,他們帶頭玩法,使得軍紀大亂,難到不該處重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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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