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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校院所提供之住宿優惠,不屬政府實物給付
2012/05/30 18:43:46瀏覽266|回應0|推薦1

有關教育部調查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受益金額」疑義

學校得要求申請「住宿優惠」之學生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2012426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2012430)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4260083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04-30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06026

回覆內容:

RICE您好:

有關您於部長信箱反映本部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調查表相關事宜,若有填表之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承辦人(02-77366731)。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2012426RICE投書「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2012430)行政院主計總處回復

您好:

所詢政府社福補助是否有扣除有償條件,為您說明如下:

一、政府提供之社會福利措施中,為所提有償條件者,如:以工代賑,所獲收入因屬勞動所得,故本調查計入「受僱人員報酬」,非計入從政府移轉收入,無「為履行規定條件所需時間成本換算之價值扣除」問題。

二、本調查調查內容請逕至下列網站參考:

http://win.dgbas.gov.tw/fies/doc/result/99/a11/Questc.doc

三、若仍有疑問,請洽049-2394047,或e-mail:cb22@dgbas.gov.tw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行政院主計總處 啟

 

2012517RICE再度投書「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有關政府社福補助之「實物給付」疑義: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調查表」,係提供「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用(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對所得分配之影響效果),表中「受益金額」為減免之宿舍費用。

惟學校得要求免費住宿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各校規定服務時數條件達數十小時不等,名為「免費」住宿,卻屬「有償」補助。

全國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受益金額,對政府實物給付統計而言,所佔比率甚低,縮減所得差距倍數甚微(未達千分之一),但調查內容仍應嚴謹,特請教:

1、教育部調查表中,「受益金額」是否應將有償部分(為履行規定條件所需時間成本換算之價值)扣除。

2、「私立」大專校院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受益金額」是否視為「政府」實物給付。

 

【教育部調查表】

100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調查表

98-99年公私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調查表

 

以國立體育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服務時數為例:

971972981)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應完成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補助免費住宿金額除以100/時後之整數。

982)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應完成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補助免費住宿金額除以200/時後之整數。

99199210011002)免費住宿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應完成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補助免費住宿金額除以400/時後之整數。

 

免費住宿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小時)

補助金額  971  972  981  982

8,170元   81   81    81   40

6,700元   67   67    67   33

5,850元   58   58    58   29

 

補助金額  991  992 

7,670元   19   19 

6,700元   16   16 

5,850元   14   14 

 

補助金額  1001   1002

7,170元   17    17 

6,200元   15    15 

5,350元   13    13

 

2012530)行政院主計總處回復

您好:

所詢政府社福補助之「實物給付」疑義,為您說明如下:

一、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洽教育部解釋,受益學生所參與之生活服務學習不同於一般工讀以時薪計算工資,該項服務學習時數與住宿優惠金額不具對價關係,故無「為履行規定條件所需時間成本換算之價值扣除」問題。

二、前述計畫之住宿優惠,係由各校自籌經費支應,所以「私立」大專校院所提供之住宿優惠,不屬政府實物給付。

三、感謝您對政府統計的關心,若仍有疑問,請e-mailcb22@dgbas.gov.tw,我們將竭誠為您說明。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行政院主計總處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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