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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辦法之疑義
2012/08/11 04:39:14瀏覽244|回應0|推薦1

有關教育部調查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受益金額」疑義

學校得要求申請「住宿優惠」之學生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私立」大專校院所提供之住宿優惠,不屬政府實物給付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列為「實物給付」疑義

教育部未來無須查填私立學校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補助金額

依據教育部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說明,服務學習時數與住宿優惠金額不具對價關係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辦法(100年8月)

2012811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辦法」中規定:「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得追繳已減免費用」,似已逾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住宿優惠意旨,敬請 教育部重視此偏差問題並妥處。

(參考1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本校「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辦法」,自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http://info.ntupes.edu.tw/ann/show.php?mytid=24143

四、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者,每學期須完成生活服務學習25小時,並以配合學校宿舍服務事項為主。

六、未完成該項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下一學期不得再提出申請,並得追繳已減免費用。

(參考2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01學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住宿費減免」作業規定:統一先收住宿費,待送件資格審核通過,再一併辦理退費事宜

http://info.ntupes.edu.tw/ann/show.php?mytid=27160

一、100學年度第二學期「低收入戶」住宿生服務時數執行,已於101.6.25完成時數彙整及查核,計有3名低收入戶住宿生未於該學期結束前完成宿舍生活服務時數25小時,依規定須追繳已減免費用(即未完成服務時數1小時,須追繳住宿費200元):

(一)競技三A / 49804032:均未完成宿舍服務時數,追繳住宿費5,000元。

(二)技擊一A / 40008048:均未完成宿舍服務時數,追繳住宿費5,000元。

(三)休閒一A / 40002017:未完成宿舍服務時數21小時,追繳住宿費4,200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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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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