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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辦法(100年8月)
2012/06/20 09:18:00瀏覽167|回應0|推薦0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辦法

100810日副校長代為核定

一、作業依據:依據教育部9833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提供本校低收入戶住宿生免費住宿學生宿舍(但不含空調設備使用費),使其安心向學。

三、申請資格:凡係本校在學低收入戶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含)以上者,免費提供學校宿舍住宿,但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四、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者,每學期須完成生活服務學習25小時,並以配合學校宿舍服務事項為主。

五、應繳資料:

(一)低收入戶證明:生活輔導組依據課外活動指導組提供之低收入戶學生名單,辦理住宿費減免相關事宜。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新生及轉學生可免附成績證明。

(三)生活服務學習登錄卡:首次申請者,不須繳附生活服務學習登錄卡。

六、未完成該項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下一學期不得再提出申請,並得追繳已減免費用。

七、申請減免住宿費學生,如有發現不法情事者,除依學校行政處分外,並取消住宿資格。

八、本減免辦法,奉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相關辦法修改時,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生活服務學習登錄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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