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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7 05:30:22瀏覽306|回應0|推薦1 | |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學務會議通過修正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1.經政府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2.獲免費住宿資格之學生應依學務處每學期公告之實施計畫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始得辦理住宿費退費事宜。
長庚科技大學林口校區102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辦理退住宿費服務學習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 二、實施期間: 102學年度第1學期。 三、實施對象: 本校林口校區日間部各學制之低收入戶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且有意願參與服務學習之學生。 (二)101-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除外) 五、申請時間: 於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時提出申請(附件1),並向承辦單位登記服務學習單位。 六、承辦單位:林口校區日間部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七、服務學習內容: 服務學習內容由校內各單位自訂,內容應於時數登記表(附件2)內詳實記載,於期限內完成所訂時數後交回承辦單位。 八、學生服務學習單位分配原則: (一)由學生自行尋找校內單位。 (二)新辦學生可由班級導師協助安排。 (三)續辦生得至前一學期單位服務。 (四)無單位之學生由承辦單位分派。 九、一般規定 (一)申辦學生應於102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完成30小時服務學習,並將時數登記表交至承辦單位辦理退費,未於期限內繳交者以放棄論,不得補辦。 (二)因故無法於期限內完成30小時之服務學習時數,得於102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延期(附件3),經核准後始得延至寒假或次學期內完成,亦得以已完成之時數換算退費,並放棄剩餘時數。未於期限內申請者以放棄論,不得補辦。 (三)101-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該科、系、所之該年級前30%者,服務學習時數得減免10小時。 (四)因故無法繳納住宿費又無法辦理助學貸款者,得於簽立保證書(附件4)後,准予先減免住宿費,再完成服務學習時數,期限內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須補繳換算後不足之住宿費。 (五)承辦單位於每月之1日及15日彙整申辦學生所交時數登記表辦理退費。 (六)住宿費屬助學貸款者,可由學生自行選擇退予承貸銀行或退入學生本人帳戶。 (七)續辦生於101-2學期之服務時數完成後即可辦理102-1學期之服務學習。 十、其他 (一)進修推廣處及嘉義校區依需要自行訂定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未盡事宜,另行修訂陳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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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