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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2 19:18:11瀏覽193|回應0|推薦3 | |
國立臺南大學學生宿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101年6月)
101年6月13日學生事務會議增訂 第一條 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相關修正案訂定之。 第二條 目的 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就學及享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優惠之權益,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實施要點。 第三條 實施對象 凡符合申請資格之日間部大學部及研究所低收入戶學生,並依學生宿舍每學期住宿申請期程申請核准者,其校內住宿費免費優惠期間包含每學期提供校內住宿及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第四條 實施方式 一、凡申請日間大學部1至3年級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補助核可者,每學期應提供1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回饋宿舍,寒暑假期間則以實際申請住宿日期折算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採每申請2週提供1小時生活服務學習(附表一)。 若有特殊境遇經簽核學務長同意後,得免施作宿舍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另以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1,500字以上)取代之。 二、日間部大四及研究所同學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補助核可者,寫作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1,500字以上)。 三、上述心得報告以A4紙列印繳交至各齋管理室,不得與其他處室回饋心得報告相同(附表二)。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執行方式 一、依各學期符合住宿資格者,依各棟宿舍費減免住宿費,於每學期第3週之前至各齋宿舍管理室報到,填寫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由宿舍管理人員安排愛宿服務工作進行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繳交回饋心得報告者,於每學期第15週前繳回各齋管理室。 二、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管理人員管制,並於紀錄表(附表一)中簽章,各宿舍管理人員得依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進行考核。 三、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嚴重不當情事發生、不接受指導者,當學期住宿優惠權利予以中止,並取消次學期優先保障住宿權利。 第六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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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