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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04:39:13瀏覽195|回應0|推薦2 | |
101年6月13日學生事務會議增訂通過 第一條 依據 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來函辦理。 第二條 目的 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及享校內宿舍住宿優惠之權益,並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實施要點。 第三條 實施對象 凡符合申請資格之日間部大學部及研究所低收入戶學生,並依學生宿舍每學期住宿申請期程申請核准者,其校內住宿費免費優惠期間包含每學期提供校內住宿及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第四條 實施方式 一、住宿生凡申請日間部大學部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補助核可者,每學期執行2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寒暑假期間則以實際寒暑假申請期程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採每週1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時數(附表一)。 二、住宿生凡申請日間部研究所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補助核可者,得選擇每學期執行1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或寫作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1,500字以上),以A4紙列印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勿與其他處室回饋心得報告相同(附表二)。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執行方式 一、依各學期符合住宿免費資格者,應至各齋管理員室報到填寫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由宿舍管理人員安排愛宿服務工作進行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 二、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管理人員管制,並於紀錄表(附表一)中簽章,各宿舍管理人員得依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進行考核。 三、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嚴重不當情事發生、不接受指導者,自次學期取消優先保障住宿權利。 第六條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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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