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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13:01:19瀏覽656|回應0|推薦0 | |
101年5月31日學務會議通過修正 101年6月13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010000397號函公告 低收入學生免費住宿 1. 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學生提出申請。 2. 獲「低收入免費住宿」學生,應義務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應按規定,在校義務參加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按本校工讀助學金標準折半計算。即每獲獎助100元,服務0.5小時。是項義務參加生活服務學習方式,自99學年度起實施。 3. 服務完成後始得申請下學期免費住宿。 長庚科技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辦理退住宿費服務學習計畫 一、依據 (一)依本校100年10月13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000000236號函「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教育部100年12月29日臺高通1000232593號函辦理。 二、實施期間:101學年度第1學期。 三、實施對象:本校林口校區日間部各學制之低收入戶學生。 四、申請條件: 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且有意願參與服務學習,並符合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之學生(100-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者,新生除外)。 五、申請時間: 於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時提出申請(附件1),並向承辦人登記服務學習單位。 六、服務學習內容: 服務學習內容由校內各單位自訂,內容應於時數登記表內詳實記載(附件2),於完成所訂時數後交回承辦單位。 七、學生服務學習單位分配原則: (一)由學生自行尋找校內單位。 (二)新辦學生可由班級導師協助安排。 (三)續辦生至前一學期單位服務。 (四)無單位之學生由服務學習中心分派。 八、一般規定 (一)申辦學生應於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35小時服務學習,並將時數登記表交至承辦單位辦理退費,未於期限內繳交者以放棄論,不得補辦。 (二)因故無法完成35小時之服務學習時數,得於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延期(附件3),經核准後始得延至寒假或次學期內完成,亦得以已完成之時數換算退費,並放棄剩餘時數,未於期限內申請者以放棄論,不得補辦。 (三)因故無法繳納住宿費又無法辦理助學貸款者,得於簽立保證書(附件4)後,准予先減免住宿費,再完成服務學習時數,期末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須補繳換算後不足之住宿費。 (四)住宿費屬助學貸款者,可由學生自行選擇退予承貸銀行或退入學生本人帳戶。 (五)續辦生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之服務時數完成後即可辦理101學年度第1學 期之服務學習。 九、其他 (一)承辦單位:林口校區日間部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二)進修推廣處及嘉義分部依需要自行訂定計畫辦理。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另行修訂陳核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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