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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02:09:58瀏覽131|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原規定各級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80、60、50、35、25小時,該校已於101年3月7日再度修訂弱勢助學實施要點,100學年度服務時數為40小時。
(101年3月7日學務會議通過) 服務學習時數:40小時 學生所須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之20%可結合服務性社團或成績優秀(班排名前五名)及參加服務學習說明會抵免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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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