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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修正
2011/10/01 22:30:07瀏覽173|回應0|推薦0

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原規定各級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8060503525小時,該校學務處於100921日修訂弱勢助學實施要點,100學年度各級服務時數為5040302010小時。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生活服務學習」須利用課餘時間完成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表

100學年度助學金申請表(原公布)

100學年度助學金申請表(修正後)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務會議會議紀錄100921日)

提案討論

提案單位:課指組

案由二:修訂本校「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第七條,提請討論。(附件四)

說明:

1. 依教育部1008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辦理。

2. 函示服務學習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所以修正本校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名稱修正為「服務學習時數」、「生活學習獎助金」名稱修正「生活助學金」

決議:照案通過。

課指組看不懂教育部公文,學務長也沒看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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