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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20:56:05瀏覽349|回應0|推薦1 | |
公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與方式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 獲助學金補助者,須於該學年度第二學期利用課餘時間完成學校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本生活服務學習由課指組統籌分配並於第二學期初公布受服務單位。當學年未完成者,必須於次學年申請日前完成服務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 領助學金者須完成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如下: 家庭年所得級距 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單位:元) (單位:時) 第一級 30萬以下 16,500 8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6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5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35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25 註:(97.9.17)第五級時數為15小時
服務單位:請自行至學務處網站點選查閱。 報到方式:填妥「生活服務學習簡歷暨紀錄表」後,至服務單位報到。 服務過程注意事項:填寫生活服務學習簡歷暨紀錄表 1、生活服務學習簡歷暨紀錄表需每日(次)填寫,並交由督導單位確認核章。 2、為免影響同學身、心負荷,生活服務學習單日單次請以8小時為上限。 *再次提醒各位同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若於新學年度申請開始前或畢業離校之前,尚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將致個人權益受損,請務必於本學年度完成服務。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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