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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 03:52:54瀏覽151|回應0|推薦2 | |
(100年9月1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註:依據本校100年10月1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獎助學金審查會議決議:100學年度開始,受補助學生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2小時,服務18週,共計36小時。
(2012-02-17)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通知單
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依據教育部平台查核比對結果,申請符合資格並100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已扣除補助金額。請受補助學生依本校規定執行服務學習時數。
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教育部100年8月1日台高(四)字第1000129572號函及本校100年10月1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各項獎助學金審查會議決議辦理。並且視服務學習成果,做為下一學年是否准予申請依據,請同學注意並配合。
參與服務學習時,請於每次結束後填列簽到表,交由分配單位承辦人員簽證。
服務時數完成後:
1、101學年度欲申請本項助學金學生:將簽到表與申請資料繳回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登錄。
2、如101學年度不申請或100學年度畢業學生:服務時數完成後將簽到表繳回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即可。
本(100)學年分配服務學習單位為圖書館,所需服務時數36小時(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2小時,服務18週,共計36小時)。
(2012-02-22)修正公告:暫緩執行
原服務單位為圖書館,但因應學校需求,服務單位之分配會另行召開會議分配。請同學注意學校之公告或學務處課外組網頁。
(2012-02-22)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通知單
2月22日重新公告(恢復原2月17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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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