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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05:55:34瀏覽189|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原規定各級服務時數為55、42、34、25、17小時,該校已於100年9月14日修正作業要點,服務時數為50小時。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弱勢助學金」與「生活學習助學金」之服務時數 (100年9月1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服務內容:配合「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規劃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服務學習活動,服務學習內容及相關遵行事項載明於助學金申請表件中,並供學生以書面具結。服務方式如下: 1. 學生可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或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自行規劃服務學習內容,並提交服務學習時數證明。 2. 學生可登記參與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系所單位之服務學習工作。 服務時數:服務學習時數以每生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但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臨時休退學或因故無法完成服務學習學生,得自提替代方案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審核。 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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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