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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2 01:26:36瀏覽758|回應0|推薦1 | |
社會救助新制上路之實施概況暨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報告(2011年11月10日)
真相:真正受惠的只有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學雜費減免只有十分之三,比不上弱勢學生助學金每年最多可獲得3萬5千元補助。 100學年度私立大專學生申辦「中低收減免」與「弱勢助學金」比較 100學年度公立大專學生申辦「中低收減免」與「弱勢助學金」比較 尚無違誤:私立大專校院第一級助學金補助金額高於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藍綠兩黨協助弱勢 難得有共識 藍綠兩黨難得有共識,10日在立法院聯手,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將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就讀進修學校、空中大學學生,因打工有收入,不需再評估工作能力,仍可繼續納入社會救助新制「學費減免補助」的範圍。教育部初估受惠人數約1千800人。 由於社會救助法新制已在今年
低收入戶子女就學 有工作也可補助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25 歲以下子女就讀空大、大學進修部、夜間部,未來不需要評估其工作能力,可依社會救助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指出,從今年8月入學的大專院校新生都可申請補助,預估將影響1800名新生,總花費7500萬元。 社會救助法新法今年七月上路,教育部說,舊生可沿用過去的學雜費減免制度,新制訂定的學雜費減免只針對今年8月入學新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他們接獲很多陳情案發現,已經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的家庭子女,在申請學雜費減免時遭到駁回,就是因為主管機關需要認定學生因就讀夜校有工作能力。 初審通過新法,將取消工作能力認定的規定,只要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學生,皆不認定工作能力,都給予學雜份減免補助。新法將回溯今年到今年8月入學新生,已經繳費的學生未來將可獲得退費,一樣獲得補助。 另外,社福衛環委員會也審查通過特殊境遇家庭輔助條例修正,將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孫子女的祖父母,放寬為可以共同扶養,將隔代教養全納進特殊境遇家庭適用對象,並且將傷病醫療補助從2萬元提高為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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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