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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進修部低收生未符學雜費減免資格但可申請弱勢助學金
2011/10/19 09:32:36瀏覽6371|回應0|推薦1

崑山科技大學助學生活服務教育屬弱勢生當盡之義務

崑山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申請人數與學校補助金額

崑山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措施申請公

 

大學進修部低收生 學雜費年補助3.5

2011-10-19)中國時報【林志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昨天表示,因《社會救助法》修正,從這學期開始,大學進修部(夜間部)低收入戶學生不再享有免學雜費優惠,但可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助學金,每年最多可獲三萬五千元學雜費補助,每個月還可領取最多六千元生活費。

就讀台南崑山科大進修部二年級的陳建酉前天出面指控,他是低收入戶學生,但這學期起進修部低收入戶學生不能享有免學雜費優惠,「政府對低收入戶學生很刻薄」。私立大學每學期學雜費約五萬元、一年十萬元。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社會救助法》修正,七月一日生效,凡二十五歲以下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的低收入戶學生不再享有免學雜費的優惠。進修部學生是法令認定具工作能力者,所以不能免學雜費。陳建酉讀大一時還不是低收入戶學生、大二才是,所以不能依舊制享有免學雜費優惠。

今年大學進修部學士班大一學生約四千人,蔡忠益說,進修部低收入戶學生可轉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助學金,一年最多可獲三萬五千元學雜費補助,還可取得每月最多六千元的生活費津貼。依教育部瞭解,崑山科大正透過這個管道幫助陳建酉。

 

教育部依法協助低收學生學雜費減免,政府絕無補助陸生

教育部新聞(100-10-18

針對報載「陸生來臺補助多,低收入戶學生讀夜大沒補助」質疑,教育部表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是依據「社會救助法」訂之,依法有據;針對部分未符合減免資格的學生,教育部亦提供相關弱勢助學補助協助學生順利就學;另教育部已於相關辦法中明定中央機關不得編列預算提供陸生獎助學金,學校亦不得以中央補助款作為陸生獎助學金,政府絕無補助陸生,特此聲明。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是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1項授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該法第5條之31項第1款規定之範圍者,訂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於100學年度起施行。

教育部說明,依據前開第5條之31項第1款規定,基於工作能力之考量,補助範圍為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者。故大學院校進修部(夜間部)之學生是社會救助法中認定具工作能力者,因此不適用於學雜費減免對象。

教育部強調,前開排除對象將仍可逕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助學金;該計畫針對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年所得,提供5,000元至35,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教育部重申,為免政府補助大陸地區學生之爭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6條第1項明定,大陸地區學生之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就讀學校依教學成本訂定,且不得低於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國內同級私立學校之學雜費收費基準。中央機關不得編列預算提供陸生獎助學金,學校亦不得以中央補助款作為陸生獎助學金,以維護本國學生之權益。

教育部表示,有關報載「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來臺陸生的質疑,該基金係針對兩岸雙向研究交流的學生提供補助,而非來臺陸生。相關說明事項陸委會均已於997499118新聞稿多次澄清,以正視聽。

 

「政府不公平」低收入學生讀夜大沒補助

2011-10-18)自由時報【王俊忠、曾韋禎、林曉雲/綜合報導】

「馬政府很離譜,對中國留學生補助優惠多,卻對國內低收入夜大生很刻薄!」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批判說,就讀夜大(進修部)的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優惠從今年八月起竟遭取消。夜大生陳建酉與父母痛訴:「政府不公平!」

因家貧才念夜大 學雜費竟無減免

就讀台南崑山科大夜間部二年級的陳建酉(十九歲),昨天下午與其中風的父親陳明男、母親黃足滿出面說明。他聲淚俱下地說,父親中風後沒工作收入,靠母親一個月賺一萬餘元與他白天打工為生,今年申請到南市府低收入戶,原以為可獲得政府減免夜大生學雜費,沒想到開學後迄十月間接獲學校催繳二萬五千元學費的補註冊通知,不然就要退學。

陳建酉透露,父親斥「讀書無用」要他棄念大學,趕快當兵回來工作賺錢,他認為家貧才更要念大學、找好工作,兩人發生爭執。陳母哭訴:「到處奔走親友處,終於借到二萬五千元繳給學校。」王定宇獲悉尋求社會救濟基金會資助陳家這筆錢,暫度難關。

王定宇批說,陸委會設「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對中國研究生來台補助面面俱到,包括生活費、資料費,機票費、證照費、宿舍費核實報支。馬政府對中國人無微不至的照顧,卻苛待自己國家的納稅人孩子。陸委會說,中華發展基金補助中國研究生來台撰寫學位論文,是屬兩岸「專業交流範疇」;中華發展基金亦每年獎助台灣研究生赴中國研究,包括機票費、生活費、資料費,未獨厚中國學生。

社會救助法不認可 夜大無法補助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內政部主管的社會救助法從今年七月一日修法後,將廿五歲以上及廿五歲以下就讀非正式學制(如空大、進修部、學分班)的低收入戶學生,排除在學雜費減免的補助對象之外,之前已符合資格獲補助的低收入戶學生,教育部仍持續給予減免補助,但一百學年度的新生就適用新的規定,無法獲得補助。

內政部解釋,社會救助法的基本精神,在於鼓勵民眾自力脫貧。若廿五歲以下且具工作能力者,卻就讀空大、進修學校等,即會認定其具工作能力。

 

大學進修部補助 窮學生盼恢復

2011/10/18)聯合報【邵心杰/台南報導】

教育部8月取消大學以上進修部門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崑山科大學生陳建酉繳不出2萬多元,由市議員王定宇先代繳,免於被迫休學。陳建酉昨天請馬總統「救救我們這些窮苦潦倒的學生」,若補助沒恢復明年可能就要休學了。

陳父98年中風後家計陷入困境,直至今年被列為低收入戶,陳建酉心想學雜費可獲減免,未料校方101日通知他,107日前須補辦註冊,逾期未辦就得休學。

陳母說,教育部修正「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8月起取消大學以上進修部門低、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補助,臨時要多繳2萬多元學雜費,「到那裡找錢?」

陳父為此與兒子爭吵,陳父說,沒錢供應兒子念書,說服兒子先當兵;但陳建酉堅持「我要念書」,他哽咽說,窮人要念書才有機會翻身。陳建酉請馬總統「救救我們這些窮苦潦倒的學生」,他白天還得在鋁門窗工廠當學徒,每月賺1萬多元貼補家用,若補助沒恢復明年可能就要休學了。

王定宇籲教育部收回成命,儘速恢復相關補助,他也希望各校先協助類似個案學生,免於被迫休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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