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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戶學雜費減免。刪除工作能力條件
2011/11/10 18:11:47瀏覽812|回應0|推薦0

中低收入戶大學生 有工作也可減免

20111110)蘋果即時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修正草案,刪除要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學以上子女學雜費減免應無工作能力的條件,回溯至本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即就讀大學以上夜間部、進修部、在職班的中低收入戶學生,無論有無工作,都可減免學雜費,本學期已繳費者,可申請退費。教育部預估,有1800名本學年度入學新生可適用,每學年約增加國庫約7500萬元支出。

 

中低收學雜減免 納空大進修生

2011.11.10)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就讀進修學校、空中大學學生,納入社會救助新制學費減免補助範圍,教育部初估受惠對象有1800人。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且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的學生,並符合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條件者,將可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生效時間回溯至今年81(本學年度)入學者。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教育部初估每學年補助經費將增加新台幣7428萬元,估計有1800名學生受惠。

此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草案,規定特殊際遇家庭所獲得的政府津貼補助,不得用作扣押、抵銷、擔保或強制執行的資產;現行條例中規定祖父母「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孫子女才能獲得補助,委員會初審通過後改為祖父母扶養即可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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