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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98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建議教育部修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將住宿費納入補助範圍(2010年2月)
2011/06/03 07:30:16瀏覽280|回應0|推薦0

98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2010年2月2、3日)義守大學

提案討論

提案八

提案單位: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立德大學)

案 由:

建議教育部修訂9833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範圍案

說 明:

一、為使「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範圍更符合學生需求及補助精神。

二、本項補助原意應為救助家庭弱勢及經濟困難之學生,惟發現部分領取是項補助學生,捨棄價錢低廉之校內宿舍,選擇校外高額之住宿,有浪費補助資源之情形。

三、學生住宿校內宿舍有周全之警衛設施守護、舍監及住校教官24小時照護,環境清幽、單純,上課便利、避免交通往返安全問題,建議 鈞部考量鼓勵。

辦 法:

教育部增修9833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摘錄如下:

一、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4.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

建議修訂增列補助範圍項目為:

4.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住宿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

決 議:

此案不適合由教育部通盤考量,各校如准許免住宿費請自行處理即可。

 

98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結論辦理情形一覽表PDF

權責單位:高教司

辦理情形:

一、本部於99730台高通字第0990124459請公私立大專校院為落實照顧弱勢學生就學權益,除依規定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外,對於非居住於學校縣市之弱勢學生,亦請優先考量提供校內宿舍,以減輕其租屋之生活負擔,俾利學生安心就學。

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係為減輕學生就學費用為主,其中計畫實施措施之一,目前已請學校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所提擴大住宿申請補助範圍建議,考量各校宿舍量及學生住宿需求不同,恐不適合由本部訂定一致性規範,宜由學校彈性依宿舍量及學生需求處理。

三、本案建議學校於適當場合向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學生宣導住宿學校之利基,以提高學生意願。另未來本部將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整合研議相關助學措施之規劃與推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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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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