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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07:58:35瀏覽419|回應0|推薦0 | |
98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2010年2月2、3日)義守大學 提案討論 提案十 提案單位:國立臺東大學 案 由: 有關大學部及碩士在職專班,低收入、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造成校務基金沉重負擔,排擠學校其他經費之運用,建請教育部專款補助支應,以抒解學校校務基金財務壓力。 說 明: 一、本校位處原住民族與弱勢族群人口比例偏高的台東縣,低收入、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逐年增加,近年學雜費減免已達總學雜費之9%。 二、學雜費為學校校務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大量減免將造成校務基金營運壓力,對於繳交全額學雜費之其他同學,亦造成平均可享資源之不公平。 三、各大學弱勢學生之比率城鄉差距大,地處偏遠之大學其相對資源本亦較薄弱,若又大量彌補減免學雜費造成之缺口,更加影響校務發展,不利就讀偏遠大學之學子。 辦 法: 建議教育部對學校減免之學雜費,優予專款補助。 決 議: 此案由教育部會計處、技職司、高教司及社教司作通盤研議。
權責單位:會計處、技職司、社教司、高教司 辦理情形: 一、本部自97年度起實施「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基本需求補助調整方案」,其中對規模較小、地處偏遠及自籌財源不易之大專校院酌增補助比率,如臺灣戲曲學校、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東專科學校及臺東大學等校,調整後補助比率達85%至88%間,遠高於本部對一般大學校院補助比例68%。 二、本部所訂「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專校院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營建工程經費審議及補助要點」,依各校財務能力及工程執行績效明定50%~80%之補助比率,但對於規模較小、地處偏遠及自籌財源不易之大專校院酌增補助比率,期建立公平合理及有效率之工程補助機制。 三、另國立大學對於弱勢學生升學扶助及助學措施,已納入績效獎補助款指標,並依指標評核結果適時提高補助額度。
【回顧】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國立大學校院學雜費減免額度占總學雜費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時,教育部給予適當之補助(200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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