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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弱勢助學金是否可採用上下學期平均分擔減免費用(2008年12月)
2011/06/05 04:42:39瀏覽272|回應0|推薦0

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2008年12月23、24日)國立金門技術

提案討論

提案二十四

提案單位:樹德科技大學

案 由:

經濟衰退,擔心明年二月份或七月份因學生家長失業問題產生無法入學,有個問題的產生,助學金有增加一些條款,部分條款跟學校財產、裁量條款需要跟條文規定,學校的證明包含如何讓教育部也可以認可,這些學生有部分補助,學校也要減少收入去承認學生的需要。

弱勢助學金上學期是申請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所以學生這學期經濟較寬鬆,下學期較重,但學生確定是弱勢族群,是否可採用上、下學期平均去分擔減免費用,讓學生收入較穩。

決 議:

學生有變故時,請學校給予協助,有特殊情況時,請各學校先適時救濟協助,助學金經費教育部將儘快撥給申請學校。

權責單位:高教司、技職司

辦理情形:

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為學生一年之補助費用,未能於上下學期分別辦理係因助學金申領資料之尚須送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查核需時二個月,若每學期辦理一次,助學金將無法即時於學生下學期註冊時直接扣抵,爰助學金之申領係以學年度為單位。

二、本部除設有各類身分之學雜費減免之外,更設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貸款及失業家庭子女之家庭遭遇困境大專學生安定就學計畫,此外學校亦設有緊急紓困金及工讀助學金等措施,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本部將持續推動相關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並儘速撥付助學金經費予申請學校。

來源: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結論辦理情形一覽表(98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手冊-附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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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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