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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5 04:19:07瀏覽279|回應0|推薦0 | |
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2008年1月10、11日)中國文化大學 提案討論 提案十五 提案單位: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東吳大學) 案 由: 學費採取彈性,自由市場機制運行,讓私校能有充分經費,辦學績優學校,享有高品質的教育。 說 明: 東吳大學劉兆玄校長: 本案於去年大學校長會議由三位理事長共同提出之建議案,配套方式一是10%範圍有彈性機制,二是對於清寒學生由教育部補助學校部分直接補助學生。 教育部何卓飛司長說明: 學雜費核定權目前仍由教育部核定,並無法規依據可以有彈性機制,日前私校法第57條修正通過,對於評鑑績優學校可以研議優質管理指標,訂定學雜費調整空間,符合績優學校調整學雜費有較大的彈性空間,賦予學校更多自主彈性。本部可以依據本條法規研議學雜費收費標準彈性機制。 決 議:建請教育部繼續研議。 權責單位:高教司(四科) 辦理情形: 一、大學學雜費政策係以「反映學校教育發展所需經費」與「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為原則規劃。 二、於 三、將學雜費政策議題列為「高等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優先議題,未來在廣徵各界代表意見後,將針對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作必要的調整、修正。 來源: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結論辦理情形一覽表(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手冊-附錄)
【回顧】95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建請教育部建立公平、合理、彈性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200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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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