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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學費採取彈性、自由市場機制運行,讓私校能有充分經費,辦學績優學校,享有高品質的教育(2008年1月)
2011/06/05 04:19:07瀏覽279|回應0|推薦0

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200811011日)中國文化大學

提案討論

提案十五

提案單位: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東吳大學)

案 由:

學費採取彈性,自由市場機制運行,讓私校能有充分經費,辦學績優學校,享有高品質的教育。

說 明:

東吳大學劉兆玄校長:

本案於去年大學校長會議由三位理事長共同提出之建議案,配套方式一是10%範圍有彈性機制,二是對於清寒學生由教育部補助學校部分直接補助學生。

教育部何卓飛司長說明:

學雜費核定權目前仍由教育部核定,並無法規依據可以有彈性機制,日前私校法第57條修正通過,對於評鑑績優學校可以研議優質管理指標,訂定學雜費調整空間,符合績優學校調整學雜費有較大的彈性空間,賦予學校更多自主彈性。本部可以依據本條法規研議學雜費收費標準彈性機制。

決 議:建請教育部繼續研議。

權責單位:高教司(四科)

辦理情形:

一、大學學雜費政策係以「反映學校教育發展所需經費」與「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為原則規劃。

二、於97613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將學雜費政策法制化,以建立穩定合理之學雜費調整機制,並賦予辦學優良學校更多學雜費自主空間,惟97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秉持「嚴格把關、照顧弱勢」的政策立場,僅核定8所大專校院調漲學雜費。

三、將學雜費政策議題列為「高等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優先議題,未來在廣徵各界代表意見後,將針對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作必要的調整、修正。

來源: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結論辦理情形一覽表(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手冊-附錄)

 

【回顧】95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建請教育部建立公平、合理、彈性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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