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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5 11:56:31瀏覽112|回應0|推薦4 | |
收到網路公司的通知,要我在八月九號以前把機器還回去,最好順便辦理中止,免得再加計上網費,問辦理中止要準備什麼資料,客服人員說要雙證件,如果委託別人,也要委託人的雙證件,原本打算拜託居家服務人員的,這下子不可能囉,鳴...人家又不方便去那麼遠,來回一趟要差不多200塊的車錢捏,我怎麼負擔得起嘛.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把機器還回去,我不但要多付那機器的錢而且上網費也是要計算下去,還有那違約金,天啊! 幸好在我詢問後,客服人員表示可以先將機器還回去,沒繳的費用再慢慢繳付. 算得上是不幸中的大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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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