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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低信用社會
2006/02/02 20:38:51瀏覽239|回應0|推薦0

挽救低信用社會   簡錫(土皆) 【2006.01.08 中國時報 】

當「卡奴」的問題被提出時,許多人質疑這是個人理財不善、拜金主義的問題,然而,如果注意到南韓金融風暴就是由信用卡危機引爆的,就會瞭解銀行競相衝刺消費性金融業務,毫不考慮信用與還款能力的後果是相當嚴重的。而如果注意到每天有多少人因為被逼債走上絕路,父母帶著子女到處躲避暴力討債,導致中輟生增加,就會明白鼓勵過度消費、借貸的社會成本有多高。

近十年來,台灣的金融界轉向發展消費金融業務,由於十八到二十%的循環利率,每年約有一千四百到一千六百億元的利益,造成各家銀行爭相搶奪這個市場,每年為了鼓勵借錢的促銷廣告就有八億元以上。在未經償債能力徵信的過程而力惑消費者下,十年來負債總額以近十倍的速度成長,截自去年九月,信用卡與現金卡的債務總額再創新高,總計負債達八○三五億元,平均每張信用卡負債二萬、現金卡負債八萬元。在密集的廣告、緊迫盯人的辦卡據點、業務員個人業績壓力衝刺下,過去兩年消金業務每年以十六%的高速成長。

據金管會統計,國內列入催收的卡爆族已達四十萬人,平均每人負債六十萬,每個月多五萬人信用破產。根據荷銀證券的報告,佔台灣二十%人口的最低所得群,每個月收入的一半要支付卡債。很多人會問,銀行把錢借給還不出錢來的人,最後對銀行有什麼好處?銀行不是最終還是會虧損倒閉?虧本生意為什麼還要搶著作?

事實上金融風暴以後,為了打消呆帳、降低逾放比,政府取消金融營業稅,幫助銀行清除一.四兆元的金融壞帳,銀行遂有充裕資金放款,並收取十八至二十%的高利,當借款收不回來時,銀行可以將這些不良債權以十至二十%的價格轉賣給AMC(資產管理公司),以打消呆帳,使帳面好看,而有些AMC再轉包給民間「討債公司」,也形成諸多不當催討的行徑。萬一真的銀行撐不下去,還有政府的「金融重建基金」可以保住銀行不會倒。

因而整個經濟體系,是建立在個人可以不負責任借貸、銀行可以不負責任放款的惡性消費循環中。前者是缺乏「個人破產」制度,後者是金融制度設計出問題,加上我國尚未有「債務催收行為法」的立法,不能有效規範債權人的催收行為,許多卡債者常受到脅迫、辱罵、恐嚇、施暴,甚至對其親友、雇主加以騷擾。處理債務也消耗沈重的司法成本,台灣地方法院目前每個月處理的案件當中,與消金債務相關的案件躍居前三名。

要解決這一系列環環相扣的問題,必須多管齊下:宏觀層面應改善制度、加強立法約束財團;同時更重要的是個人層面,必須由卡債族自己改變生活方式,並且親自出面改變不合理的結構。籌組「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有兩個重要意涵:一是必須自覺為卡債的「受害者」,迫於貧窮的生活、遭遇到嚴重的逼債壓力、體會到負債的害處,想要徹底擺脫困境;第二個意涵就是「自救」,願意自己出力站出來,爭取制度的改變,以及學習處理金錢的能力。

個人認為要協助卡奴走過生命黑暗期,首先必須做教育工作:透過座談、營隊方式,讓卡債族認知高利率和複利滾動的可怕,更要瞭解「信用」的重要性。然後,成立律師團,協助卡債族集體協商。並推動立法,訂定「債務清理法」,比照日本、香港將個人破產納入,讓過度、過重的債務人有「重新再起」的機會;仿效美、日,訂定「債務催收行為法」,防止暴力脅迫,逼死債務人的討債方式。此外,還應體檢借貸程序,要求銀行落實徵信、審核還款能力,提高最低還款金額、嚴禁浮濫發卡。

必須指出的是,政府常以「尊重市場」為理由,不敢強力介入管理,終將衍生更多社會問題;台灣也將變成低信用、低信任的社會,更不利於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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