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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翁岳生司法院長、吳啟賓院長
2006/11/11 04:02:25瀏覽1017|回應0|推薦1

四問翁岳生司法院長、吳啟賓院長:

一最高法院有何權力?憑何法條?拖延人民司法案件? 

二最高法院無須查證、辯論、僅就法律審查,何需每案需審一~二年?

三最高法院現積壓6400件,試問要審到民國幾百年?

四因最高法院拖延,導致賠償時效完成,造成人民的損害試問國家如何賠償?

最高法院是緊守司法規範的最後防線,關係著每一件司法案件的成敗,更攸關著人民生命財產、、等等的安全至關重大,故而嚴謹、仔細不容輕忽原本無可指摘!然通常每一件司法案件,經一、二審之審理,平均需3~5年,此其間需重複兩次經偵查、審訊、證人求證、勘查、辯論、、等等繁複細節才得以判決,而許可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之案件,僅就一、二審(主要是二審判決)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或有法令上的不被理由,也就是所謂的法律審查,不再就兩造理由、事證再做評論,故而得以省卻繁瑣的偵訊过程。然而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律師會告訴你:「沒那麼快下來,差不多需等個一、二年,甚或兩三年、。」所以一般都只能無奈的靜候回音!

而當您去電最高法院查詢案件進度時,永遠只有一個答案:「審理中!」

六個月前本人因向司法院檢舉司法官瀆職案,順便詢問最高法院陳情案件,在憲法獨立審判原則規範下,司法院僅能移文轉最高法院答覆,然當接司法院答覆至今已謹近一年,仍未見最高法院片語隻字,經五、六次親訪最高法院查詢,答案永遠三個字「審理中!」,因而得以確認一件事;最高法院所謂「審理中」的案件,根本就沒在審理,「審理中」只是權力的傲慢,欺騙人民的搪塞之詞,其實案子始終就塞在暗無天日的倉庫裡!通常損害賠償是有二年十年的時效問題,我的被告更有生命上的急迫性,所以數次緊急陳情最高法院,然而可以確認的是,最高法院根本不屑人民死活,因為根本沒人去看你寄來的文件,所以連頂頭上司司法院的移文書都不理睬,其權力的傲慢可見非一般!

而最高法院無故拖延人民司法案件,由來已久,最近一期司法月刊報導,最高法院共積壓6400件,想想平均每件需要1.5年來計算,6400件豈不需要9600年,就算平均一年也需6400年、。他奶奶的烏龜都沒有那麼長壽!

所以不得不探討,最高法院憑司法、憲法那一法條得以如此無理拖延人民司法案件?何以一、二審法官無故拖延兩個月以上,即屬重大違失應受記過並移送懲戒委員會處分,而相同司法規範條款,最高法院卻獨享特權?只因審理全國案件就有法官不足的堂皇借口,根本就是欺民太甚權力的傲慢,不管有無法令規定,此皆為不利人民惡法,應儘速破除,望同志們能支持共襄盛舉,並請協助將本文傳送出去,最好傳到6400個積壓當事人,以及傳給翁岳生司法院長、吳啟賓院長無限感激!謝謝!

歡迎有興同好,法學專家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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