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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18:07:24瀏覽1206|回應0|推薦8 | |
化解對立 中檢試辦修復式司法 【中央社╱台中市15日電】 2010.11.15 08:19 pm 修復式司法,是盼藉尊重與瞭解、真誠對話、和平寬恕等過程,彌補犯罪所造成的傷害。主要是尊重被害人與加害人意願,藉由中間人的溝通橋樑,讓雙方對話;不管是加害人表示歉意、認錯、賠償,還是被害人願意選擇原諒,目標是讓雙方都走出生命的陰霾。 張斗輝說,報應主義下的司法,重視懲罰或報復,但未必能修復被害人方面的傷害。法務部因而決定試辦「修復式司法」,賦予司法新意涵。當國家在犯罪發生後,設法協助被害人與加害人間進行對話,藉對話來療癒雙方的創傷,並恢復與復原雙方破裂的關係。 他指出,台中地檢署開始試辦「修復式司法」,已遴聘12名律師、社工師、諮商心理師等專業人士,擔任「對話促進者」,居中促進被害人與加害人間的對話,再經由當事人情感的變化,修復犯罪破壞的關係,讓彼此的生活重新步入常軌。 地檢署說,包括偵查、審判、執行、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等階段的案件,加害人或被害人都可以申請運用「修復式司法」進行對話,但會尊重雙方的意願,不會強迫進行。 很快的三年過去了,再三個月就滿四年,試問成效如何??我看是被遺忘了吧!結果就是、台灣人民再次被司法所愚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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