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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監察院、法院、司法院、檢察署誰不知誰在ㄟ
2011/12/14 13:53:01瀏覽1008|回應0|推薦0

人民:為什麼司法官再黑都可以…
立法院:因為..柿子挑軟的吃唄

隱匿狼師知情不報 最重也可解聘
 中廣 – 2011年12月14日 上午10:59
為了配合日前修法通過「狼師條款」,今天(14號)立法院三讀通過
「教師法」部份條文修正,除了把性侵害犯罪判刑確定者,納進解聘
、停聘以及不續聘的條件外,也強調教育人員,如果未依規定通報或
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也可能予以免職或解聘。
(蕭照平報導)
為了杜絕校園狼師,以及不適任的教育人員,立法院十四號三讀通過
「教師法」部份條文修正。
條文明確指出,教育人員如果有因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貪汙、瀆職
等判刑確定者,應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另外,修法重點更強調
校園性侵害的通報機制。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說
『我們只是要把紅線標出來,加上螢光漆,告訴我們所有的教育服務
人員,一旦有老師性侵學生,你至少一定要通報,如果要通報,如果
不通報的話,你會永遠失去教師資格』
田秋堇更表示,解聘重罰的目的,不是為了要讓老師丟了工作,而是
希望第一線的教育人員,如果知道有校園性侵事件一定要通報。

狼師條款三讀 性侵或隱匿終身不得為師


 作者: 陳沂庭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1年12月14日 上午10:57
立法院今天(14日)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曾犯性侵害
案件且經判刑確定者,或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卻未依
規定通報或隱匿者,將予以解聘,且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近來校園性侵事件頻傳,為杜絕教育人員因未能及時通報及調查處理
校園性侵害事件,導致學生權益遭到嚴重危害,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
修正教師法第14條、第39條,增列教育人員通報性侵機制。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曾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經判刑確定者,或執行
職務時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卻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
定通報,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持續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隱匿
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報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且不得再聘任為教師。保證生機
率。她說:『(原音)我們只是要把這個紅線標舉出來,加上螢光漆,
告訴我們所有教育界服務的人,一旦有老師性侵學生,你至少一定要
通報;如果不通報的話,你會永遠失去教師的資格。』
修正條文也新增為避免聘任教師有相關違規情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的
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則由教育部定之。

司法院:嘿嘿嘿、看吧、在我的屋簷下,這些算得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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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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