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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9 23:34:22瀏覽1531|回應2|推薦1 | |
陳水扁十五年前的誓言 〈本文摘自陳水扁著作之刑案小說『衝破生死線』一書中的自序篇〉 如果我是台灣的丹諾 陳水扁 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 1857-1938)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刑事犯辯護律師,也是一位好打不平,為許許多多極不尋常,沒有希望的案件辯護的人道主義者,更是一位真正獻身於自由人權的勇敢鬥士,他一生為正義上法庭舌戰半世紀以上,七十五歲時,他寫下「丹諾自傳」。胡適之先生喜歡丹諾的仁慈、熱烈的心,也喜歡丹諾火辣、才華的筆,並將丹諾譽為「一位最可敬愛的美國人。」陳之藩先生看了這本傳記後寫著,「丹諾這本書好像一杯烈酒、一團火焰,使自己的情感,為之沸騰,為之澎湃。」 我則在拜讀了使美國的歷史多采多姿的偉人自述以後,立志要做「台灣的丹諾」。 丹諾不止影響胡適之先生的思想,更讓我大學時代棄商習法。丹諾自傳伴我在黑獄中度過八個月,在這以前,丹諾自傳我不曉得已經翻過幾遍了。 打從大學四年級開始執業律師,我曾經是全國最年輕的律師,法院的律師休息室,我差點不敢進去,免得給職員再三質問:小伙子,你是律師嗎? 將近十八年的律師生涯,最讓我懷念的,並不是做為一個賺錢的海商律師,儘管有些人羨慕,我曾經是海運界國內最大公民營船公司-陽明與長榮的法律顧問,並為他們打贏案子。我還是以做為刑案辯護律師為榮、為傲,因為海商律師不會讓我成為台灣的丹諾,只有刑案律師,才使我有雖不能至,然心嚮往矣的感覺。 美麗島事件的辯護,讓我接觸到政治刑案;台北市議員任內,則讓我感受到什麼叫民間疾苦;蓬萊島案的發生,更讓我有機會體會獄中人權。這期間,我的律師生活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我不再為五斗米折腰,我要做台灣的丹諾。雖然案子增加了,收入卻減少了;事務所出入的當事人,從「往來無白丁,談笑有鴻儒」,到「往來無鴻儒,談笑皆白丁」,丹諾之夢,距離我愈來愈近。 由於刑案當事人或其家屬的再三證實,以及在獄中親眼看到碰到那一位法官,就要找那一位律師的最佳拍擋「明牌」,我不得不相信,為什麼在台灣社會還有那麼多人在迷信「法條萬條,輸給黃金一條」的威力。至於司法界流行的一句名言,「與其讓別人貪,不如自己貪」,聽來也就不覺得奇怪了! 如果再印證一些親自經辦的刑案,不管是財殺、情殺、也管死者是四人或警官,更不論是政治動機或單純目的,刑事訴訟的證據法則,「罪疑唯輕」,「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在台灣的司法,有時卻變成「罪疑唯重」,「誰要你當被告?如果不是你做的,為什麼人家要告你,不告我?」甚至「寧可錯殺一百,不放過一個」,「你有前科,警察是好人,即使警察跟你都涉嫌,我仍然堅信警察不會是壞人」,就這樣的「自由」心證,「辦大官要大證據,辦小官要小證據,辦百姓不要證據,辦反對人士製造證據」,多少的冤獄發生了。 經驗告訴我,如果你只看檢察官的起訴書,法官的判決書,有時你會覺得這個被告心狠手辣,罪該萬死,但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結果,你會發現即使殺死四個人,甚至死者是高級警官,兇手也不一定是起訴書上的被告。因此當警方宣告破案並領取獎金時,可別高興太早,三審定讞後再「蓋卷論定」也不遲。縱使被判有罪確定,有罪≠有犯罪;無罪≠無犯罪。折衷說,打折論,常是法官定案的不成文法,判死刑沒證據,判無罪便宜你,乾脆來個司法方程式──(4個死刑+4個無罪)÷2=無死(無期徒刑)。 在土城的日子,有幸律師與被告關在一起,每天從風口送進來的一大堆卷宗,每晚蹲跪在板上,伏在鐵床有寫不完的狀子,多少冤屈,多少血淚,盡在其中。不是人犯不乖,而是有些人根本不該進來,只因為「你是被告」。 「天眼」電視劇凸顯刑警辦案能力的一面,固然值得鼓勵,但是科學辦案的背後,有時是刑求逼供或不正自白取得的結果,表面上看起來,人證物證犯罪證據齊全,可是人證難免是假的,物證常常是可以推翻的。這本書,就是試著以刑案小說體的方式,將我承辦過的部分案件,以律師為主軸,暴露很多似是而非的「破案」,或許可以作檢警雙方辦案的借鏡,也可以兼作對那一些不畏權勢、不愛錢的現代包青天的致敬禮。沒有傑出法官的明察秋毫,持法以平,台灣的律師永遠不可能成為台灣的丹諾。 諷刺嗎?這就是台灣司法! 一個十幾年前即信誓旦旦要為台灣人民爭人權‧為改革司法,誓言成為司法鬥士的法律專材,如今卻變成綁架司法,不斷知法犯法以權謀私的大貪腐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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