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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 15:40:35瀏覽568|回應0|推薦0 | |
嗨、好棒、終於當上 馬 總統了!爽嗎?! 台灣人民總算捱過了八年黑暗、慘痛的爛扁獨裁統制時期、。惟遺憾的是,此期間捱不過來,全家燒炭、跳樓、上吊自殺者也不在少數、。還好、民飽受不義司法煎熬了十三年,也總算捱到看您上台的一天。在屏東千喜公園的最後一場造勢晚會上,看您拖著疲累的身子、沙啞的喉嚨,辛苦的拼出激勵的口號、、在台下的我渾身顫抖淚如雨下,真怕您身子撐不下去、。(很抱歉、飽受創痛的人或憂鬱患者較容易見景傷情)說實在的「選戰」還真不是人幹的對不對?! 民是一甲級環保工程業者,民國78年間首以生物工程法有效處理當時難以解決的養豬廢水處理問題。81年間為響應李前總統將台灣推向亞太金融中心的理想目標,而準備將公司遷入高雄都會區,因而於81.5.2日由報紙廣告向高雄陸發建設公司一口氣購買三戶辦公室及三個停車位。誰知竟受不實廣告詐欺,為索回購屋款項,小小不實廣告詐欺案件,竟受累累不義司法而纏訟至今已足十三年,尚無法定案、。 沒上過法庭的人總以為法官應該是公正的,法院更是人民賴以的最後一線生機、。可到了法庭才知道,這代表著國家至高無上的權威,號稱人民唯一賴以的最後正義防線,原來更有著為數不少的司法官們,為「私利」在法庭上利用職權證明「這是他的法庭、他的世界、一個醜陋人性弱肉強食的世界,不照他的遊戲規則來,就會被犧牲」。人們不能怨天尤人,只能自求多福,但、好人一樣會被逼上絕路,一樣會變壞,「法院」更是為這種好人製造這種機會的關鍵地方。在此,善良不見得能得到尊重,天理正義不見得能獲得伸張,好人…在此一步 步 被 逼 上 絕 路 、。 因此,走上法院根本是個錯誤,因為民發現,民對抗的不再只是被告一個對手,擁有絕對裁判權力的法官,才是我致命的敵人,連我聘請的律師,也背地裡成為被告的團伙,原因就是,被告是個財大氣粗的建商。 十五年來我因而家毀人亡,失去家庭、事業、失去所有,一個人一庭庭一審審日復一日忍受煎熬,終於民事費了近六年,終三審確定判決勝訴,惟在高雄地方官勢袒護下,被告全然目無法紀,至今依然分文不還。刑事自訴詐欺告訴費了七年餘,一審即費六年連換四位法官還判被告無罪,二審二年換兩組法官判被告六月徒刑易科罰金了事,還違法讓被告上訴。刑事附民損害賠償雖部分勝訴,但可別認為判勝訴就代表法官公正無私! 您也是一位典型的司法受害者,記得讓您痛心的特別費案,因檢察官筆錄不實而翻案,一時間檢察官的不實筆錄故入人於罪,遭受口誅筆伐為人民所不恥,那是因為您是 未來的 馬總統,若換成別人,則我又多一個司法受害者夥伴了(民自組地球村司法受害者協會已多年)。可檢察官並無裁判權力,故其不實筆錄尚有司法最後防線給予一線生機,而具裁判權的司法官們,如為私利而為行賄一方蒐集有利筆錄證詞時,則何止筆錄不實,最常見的手法就是;1.設計陷阱套取一方不利供詞、2.扭曲當事人證詞原意,法官依其意指使書記官記錄成有利行賄方、或不利相對人之證詞(也就是技術性的篡改筆錄)3.指示行賄方提出有利之偽證人,設計成硬咬之偽證,4.法官、行賄方、偽證人三方密謀配合錄取其偽證人之不利對造筆錄(串供),5.公然直接教授行賄方以錄取有利筆錄,6.於喻告宣判後再為行賄方另開調查庭,以製造有利筆錄達到判決偏袒一方之目的7.對不利於行賄方之真實事證故不調查,8.故對對造方有利陳述不記載於筆錄上、、等等,皆為不當取證之不實筆錄不法行為,其他如※無正當理由蓄意拖延審判,※不就當事人訴狀主張審酌,※故為行賄方引用似是而非之有利判例,※不依法勘驗現場或勘驗草率、※對應注意事項故視不見,※枉法裁判,※判決避重就輕重罪輕判、重責輕罰以達袒護成就斂財目的、、等枉法手段不一而足。以上司法官A錢手法皆為本人十三年來所受之經歷,身為台灣前法務部長的您、以及任何司法從業人員都比我更清楚法院裡的此一陋習。而更要不得的事證、、 十三年來,民孤軍奮戰,無助的任憑一群豺狼般庭庭審審無情的攻擊,如今民準備獻出生命(因飽受恐嚇威脅),予這些司法貪官迎頭痛擊,可我的力量何其薄弱,民就像大象腳下的一隻螞蟻,孤獨的舉起拳頭向大象嗆聲:「您姆腳好、吃那麼飽,你就不怕撐死嗎!」唉、無恥的大象竟然和爛扁一樣說:「啊譕、你要給我怎樣、、」。 百年來、台灣司法為人民所詬病,「台灣司法黑壓壓,有錢辦生、無錢辦死」,「法庭無公理正義、法理千條不值黃金一條」,輕輕的幾句話,卻沉重的壓在司法受害者身上永遠暗無天路。在太平年代、和諧社會,益見其等手段齷齪卑劣,而在我政府高倡司法治國,講就人權的今天,不肖司法貪官屢屢目無法紀行徑,實屬罕見,其等人的惡劣行為,是對台灣文明社會的挑戰,對國家司法尊嚴的挑戰,是人類弱肉強食強食的惡質本性呈現。他們共同的違法目地,是為了謀取其個人財富之累積,在講人權、有法制的國家社會,這是更加嚴重的罪行,全國人民都被這種無恥的陰謀行為所威脅,生活受到如此齷齪的行為所破壞。 人們、總是在被毀掉一輩子的努力、失去親人、深受其害後,才能真正意識到醜陋人性的可怕。沒有人否認,生命是可貴的,因為對每個人來說,人生都只有一次機會。當知、沒有人能決定自己的生命,君令或不可違,父命或不可逆,但是千萬記住,即使處於王權之下、霸者之前,人、不可不問一己良知,當面對上帝的審判,不可推說、當時是迫於無奈,或者推說、當時是權宜之計。一個正義的君子,不可行不義之事。十三年來,民曾於88.8.28向貴府第三局陳情控訴在案,惟至今不獲回應,當然在爛扁擁抱司法利器帶頭貪腐的政府時期,人民有何道理可言。故民化身抗爭者,與吳碧玲、吳金葉、蔡季鈴等人屢於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四處抗爭,為參與紅衫軍情願流落台北街頭三個多月,對政府根本不抱希望。如今好不容易讓爛扁這個世紀大騙子挾著尾巴下台、、期待能從此一掃陰霾,讓我國司法天空撥雲見日,誠如 王部長所言,讓他們再也不敢貪!貪?、貪?? 可還記得「國際透明組織」最近發表的二○○七年整體性貪腐報告在六十二國近六萬名受訪者的問答中,台灣民眾認為本國「司法敗壞」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六十五左右,把台灣的司法敗壞程度打落到全球最差的三分之一以下,排名約在委內瑞拉、俄羅斯和摩洛哥、塞內加爾之間。台灣原已躋身新興發展國家,但在司法形象的指標上,卻遽然蒙上了非常落後的形象。所以民不禁要問:「您認為目前我國的司法官們(1655人),有幾成是清廉公正?他們保證決不為利所驅,真能在法規上做公正的評判嗎」? 「法律」是一個國家用來保護善良人民的誡律,法律明確理定了,什麼事我們不能做,否則就要受懲罰。所以法律是國家安定的力量,如果司法官們都能緊守分際,都能公正的依照法令依據,合於公理正義,那台灣今天的社會將更和諧,經濟更穩定人民更安樂不是嗎?!而當人民飽受不義司法的摧殘時,該怎麼辦呢?有申訴管道嗎?還是得像那位死在行政大樓角落達半年才被發現的紅衣女子般、、唯有到司法院樓上自焚跳樓死給大家看呢?! 記得您的在就職演說中提到:「新政府另外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導正政治風氣,恢復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新政府將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嚴格要求官員的清廉與效能」。我希望每一位行使公權力的公僕,都要牢牢記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一句著名的警語。我們一定要做到:政府全面依法行政,行政院依法對立法院負責,司法機關落實法治人權,考試院健全文官體制,監察院糾彈違法失職。現在是我們建立優良憲政傳統的最好機會,「我們一定要牢牢把握。在憲政主義的原則下,人權獲得保障、法治得到貫徹、司法獨立而公正、公民社會得以蓬勃發展」。 惟整頓百年無人能治的司法沉痾,沒有那麼容易,比之之前李登輝總統,曾於87年公開批評高雄地區法院是全國最黑暗法院,就被該處法官叮得滿頭苞,爛扁更是挾司法利器營私舞弊之罪大惡極,無權可比。現在僅靠您與王清峰法務部長合作,即使再加入司法院長全力起來捍衛司法正義,也不輕鬆容易,因為、這些不肖司法貪官雖看似個人行為,其實他們是一夥夥且已是盤根錯節、根深柢固,只有倚靠人民龐大力量作後盾才有可成之機。當然一切成敗關鍵還是在您支持王部長的執行力度上,為此民僅代表台灣千千萬萬司法受害者懇求您,為保司法威信、鞏固人民信任政府、信任司法公義,請求 馬總統、應不惜動搖國本,徹底整肅我國百年黑暗司法沉痾、嚴懲不肖司法貪官、危害司法敗類應除惡務盡。以振司法公信、以杜黎民百姓飽受不肖司法貪官枉法荼毒。此乃黎民切膚之痛、國家當務之急。民於此百拜懇求,幸記幸記! 謹頌,身康体健、國運昌隆!
教您「台灣債掩肚臍」的人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四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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