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莫非爛扁的獨裁擴權餘毒未除
2008/06/08 22:24:05瀏覽312|回應0|推薦0

裁併3法院 司院想獨攬終審權

中國時報 2008.06.08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新獨裁▲「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悄悄送請立法院審議,一旦立法通過,司法院將擁有司法行政和終審審判權。(本報資料照片/陳志源攝)
 ▲3個終審機關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面臨裁併。

     正當水患、物價、綠卡,掀起滿天風波之際,攸關民眾訴訟權益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悄悄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最引人關注處,在於裁併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法院,一旦三讀,司法院將擁有司法行政和終審審判權。司院組織改造並擴權後,訴訟品質是否提升,成為關注的焦點。

     我國現行的司法訴訟制度,是由司法院掌管司法行政權和釋憲權。最高司法審判權,則由最高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等三個終審法院分別掌理民事、刑事、公務員懲戒和行政訴訟權等最終審判,多年來司法行政、司法審判分權行使,對於維護審判獨立有相當助益。

     除設特任庭長 三審由各庭負責

     但司法院送請審議的組織法修正草案,雖然修正不少條文,主要則是以裁併最高法院等三個終審機關,以達到「審判機關化」為目的。以成立憲法法庭、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庭等法庭組織加以替代。

     除憲法法庭外,共設置三位由總統任命的特任庭長,未來不服二審高院判決,上訴三審的各類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都由司法院各庭負責終審裁判。

     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不僅涉及終審法院的組織變更,連帶也將使國人熟悉的法院組織稱謂、審判運作,產生革命性變化。同時牽動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的變動,首當其衝就是對應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檢察署」,在最高法院裁併不存在後,機關名稱不是拿掉「法院」,就是另外命名,也可能觸及檢察官是否還有司法官身分的敏感話題。

     集司法行政和審判權於一身

     司法院則將集大權於一身,除原有的人事權、釋憲權、司法行政權,還包括法案提案權、審判權、預算權,使得由大法官兼任的司法院長,權力更將無限擴大,司法院集行政、審判合一成為「終審審判機關」後,在法案、預算都須接受立法院審議和監督下,司法院面對立法權監督並審核預算,未來能否繼續維持憲法保障的法官審判獨立,不禁令人憂慮。

     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就曾送請立法院審議,因茲事體大,加上裁併三個終審機關後,司法院終極目標,是要依據八十八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未來由十五位大法官,負責所有的釋憲和民刑事、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案件,爭議更不少,最後並未完成三讀程序。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edsunwu&aid=194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