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可貴的判例
2008/02/22 18:20:25瀏覽390|回應0|推薦0

蘇盈貴罵檢察官走狗判無罪 雄檢提非常上訴

更新日期:2008/02/21 23:34 記者董懿隉B吳建毅高雄報導

罵人走狗到底算不算是誹謗?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出庭答辯時,指責高雄地檢署辦案跟走狗沒兩樣,因此被起起公訴,一審判決侮辱法官,判有期徒刑,二審判決卻變成走狗是批判評價用語,無侮辱之意,無罪定讞。這樣的結果讓雄檢承辦法官相當不以為然,決定提出非常上訴。

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因為涉及高雄市前民政局長王文正誹謗案,前年5月以被告身分出庭答辯時,在庭上對著審判長其他法官說,高雄地檢署這幾年的案件,我們看了親痛仇快,高雄地檢署跟走狗沒兩樣。當庭被審判長制止,雖然蘇盈貴沒再繼續說下去,不過法官認為又侮辱之意,對他提出公訴,只是一審判決認定走狗有侮辱法官之意,蘇盈貴被判有期徒刑,二審判決卻變成走狗是批判評價用語,無侮辱之意無罪定讞。

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說:「我自己是法界出身,我在法界待了20幾年,(在庭上)看到這些事情,良知都會受到煎熬,我想其他部份就由各自去判斷了。」

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蘇盈貴四兩撥千金,不過高雄檢地檢署卻相當不以為然。高雄檢襄閱檢察官鍾忠孝說:「主要不能接受的重點在於說,法官的判決甄的對這個文字的認知與民種對這個文字的認知,好像有很大的落差。」

這個落差到底有多大,雄檢調出過去幾個案例,與蘇盈貴的案子做比較。91年苗栗地方法院,林姓男子當庭罵法官是菜鳥法官,被依侮辱法官,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此外,96年在雲林地方法院也有一名涂姓男子,當庭罵髒話被判15天拘役,易科罰金,雄檢調出兩個判例,與蘇盈貴的案子做比較,是否影射審判因人而異,留給外界許多想像空間。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edsunwu&aid=163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