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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求一人一信阻止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懲戒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之不義法案,並應緊急人肉搜索,公佈提案之立法委員
2010/06/10 23:39:02瀏覽1708|回應4|推薦1

這就像我們一躍而下的制度...還有救嗎....

台灣不義司法、不肖貪官草菅人命坑殺人民屢見不鮮,而始作俑者即在
於不全法律制度,促使貪官人謀不臧、營私舞弊胡作非為,陷人民於水
火熱。然唯一賴以的『公務人員懲戒法』,更在貪官挾權操弄下(如一
審即拖過五年十年者壘壘皆是),故其“現行十年懲戒權時效”,已然
不符時宜,如今,竟然有代表人民的立法委員,提案將『公懲法懲戒權
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正於立法院審議中),如此一來,公務
機關及其公務員,縱使假公濟私草菅人命,只要拖過五年時效,即可免
於受彈劾懲處及免負賠償責任。以當今政府無力約束下屬(如目前暴發
的警匪長期勾結事件、警、檢、審、調不肖司法貪官累累枉法裁判事件
、、),及不全法令下處處可見的殺人制度、。這個不肖制度一旦無恥
立法通過的話,台灣人民將因而陷入無處申冤的萬劫不復地步。

『立法院』是我國最高的立法審議機關,其立法精神當以國家利益、人
民福祉為依歸。而主其事者、立委諸公,則無一非為人民推選出來、代
表人民公義之立法委員,是以其提案、審議亦當以民意、以保護人民利
益為宗旨,豈可過河拆橋、娶了媳婦就忘了娘?!

故試問立委院:
1.本案是出自哪方民意所提出之意見?是由哪位立委所提案?
2. 夲『公懲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的目的何在?
3.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對人民的利弊得失在哪?
4.何以如此攸關民生福利的重大法案,未公告於全民,即私下秘密審議?
足證立法院根本即黑箱作業挾權胡作非為,不足為民表率,當下台負責。
5.本案立委無異預謀包庇不法公務員,與之前多數立委受賄通過醫療法案
何異?監察院當主動介入調查,不能僅消極期待。

由於事急燃眉,一旦通過審議,即難以回天,在現實社會功利之前,沒有
人能躲過不肖公務員的蹂躪。所以需要眾人一人一信的力量加以抵制,所
以在此懇請大大們,為人民、為後代子孫,敬請高抬貴手,複製此信函,
簽上您大名,直接寄到監察院給王建煊院長或高鳳仙監委收即可。

※同時別忘了,請上奇摩知識尋求解答:
『請問公懲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是由哪位立委所提案』?
大家以不同方式巡問此問題,即能佔據網頁板面,同時也能搜出提案立法委
員,公佈於全民知悉。』

當然您可以個人意見,豐富的文章自行撰寫,只要能達目的即可!
監察院地址:10051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如以下案例:
1.江國慶遭刑求,乃至於受不法槍決,試問:「江國慶的人權在哪裡」?
2.江國慶父母忍痛背負十四的冤屈,卻因公懲法懲戒權已逾10年時效而含
冤莫白、無人(機關)受懲戒而求償無門。試問公理何在?江案還不是
制度殺人嗎?
3.發生於85年之竹竿性侵女童案,全案纏訟14年,被害女童去年過世,
林姓女童煎熬了14,死得不明不白,監委高鳳仙指出,此案已經超過現
行公務員懲戒法10年懲戒權時效,無法彈劾有違失的檢警,她很遺憾。
然而林姓女童的人權呢?她們家人煎熬14年,這些只會坐領高薪只會欺
負百姓的公務員,憑什麼得以免受懲罰?
4.再看看,堂堂警政署政風室都會製造假筆錄,帶槍的執法人員權且如此
,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受到欺凌時,當如何討公道?!

※江國慶遭刑求? 北檢分案調查柯仲慶
更新日期:2010/06/10 02:57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發生在十四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火速槍決嫌疑
人江國慶,監察院調查發現,當年軍方對江國慶刑求逼供。台北地檢署決
定重啟調查,九日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許永欽,調查當年偵訊江國慶的空
軍反情報總隊人員,有無涉及刑求,並進一步查明當年空軍高層有無授意
、或教唆刑求。
據了解,檢方近日將向監察院、國防部調閱當年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卷宗、
江國慶的受訊筆錄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調查。
依據監察院資料,江國慶曾在寫給父親的信中,指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
南」柯仲慶,曾經拿電擊棒對他刑求。雖然柯仲慶日前公開否認有刑求,
並強調當初是循規蹈矩辦案,若有違法,早就被揭發出來。不過,柯仲慶
及當時負責偵訊江國慶的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多人,檢方
都將列入調查對象。

※竹竿性侵案逾彈劾時效 監委遺憾
更新日期:2010/06/09 20:57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監察院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今天通過糾
正內政部等4機關。查案監委高鳳仙指出,此案已經超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
10年懲戒權時效,無法彈劾有違失的檢警,她很遺憾。
現行公懲法規定,公務員「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之日止,已逾10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
高鳳仙表示,公懲法修正草案由立法院審議當中,現行10年懲戒權時效,立
法院很可能再縮短成5年,如果真的修法通過,將限縮監院職權,也讓官員
的責任大為減輕,希望立法院再斟酌。
高鳳仙說,雖然調查結果出爐,但仍無法確定,竹竿性侵案的真兇是誰,只能
透過調查案,讓社會大眾知道檢警出現哪些問題,以致於10多年來找不到真
相,檢警已對此案重啟調查,盼檢警合作,透過現在科學鑑識方式,有新的發
現。
民國85年12月29日台中旱溪發生竹竿性侵女童案,女童在住家附近被不明人
士創傷陰部,腸子斷落體外,下體大量出血;全案纏訟14年,被害女童去年
過世,被告謝振茂今年1月無罪定讞;監委高鳳仙、趙昌平調查發現檢警蒐證
過程不當,法務部及內政部督導不周。990609

※竹竿性侵女童案 監院糾正台中檢警
更新日期:2010/06/10 02:57 陳文信、曾薏蘋、盧金足/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文信、曾薏蘋、盧金足/台北報導】
民國八十五年底發生在台中市的五歲林姓女童遭性侵案,歷經多年審判、七度
更審,被害人已逝,而真凶仍未緝獲,當年承辦的檢察官和員警卻記功升官。
監察院調查後指出,當年警方辦案有重大疏失,檢察官也草率起訴,昨日糾正
台中市警局及台中地檢署,法務部和內政部也須負起督導不周之責。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虛心受教並檢討,全國警察更應把此案當作最好的警惕
。台中市長胡志強說,這是個警惕,辦案每個地方都需仔細與用心,一有疏失
便會危害民眾權益,即使法律沒有追究責任,良心也會不安。
監委高鳳仙指出,案發當時,台中市警局明知本件為重大刑案,卻僅派一名員
警到場,不但未即時封鎖現場保全證據,亦未依法製作搜索、扣押、勘驗等記
錄;此外,警方逮捕謝振茂的過程有瑕疵,也有誤導女童指認凶嫌等缺失。
高鳳仙強調,當時社會期待盡速破案,但警方也不能因急於破案就冤枉無辜者
;她表示,林姓女童的主治醫師曾說,若在三小時內將斷落的腸子送到醫院,
可能有機會能接回去,可惜卻因人為疏失錯失良機。
監委趙昌平則批評台中地檢署的偵辦有重大瑕疵,起訴也過於草率。他指出,
檢察官偵辦本案時直接去醫院而未到案發現場,劉家芳在被約詢時曾表示當時
天氣又溼又冷,還對監委說,「你可以問中央氣象局。」調查報告也指出,檢
察官未到現場勘驗,對被告抗辯遭刑求也未依法調查,甚至在檢驗報告出爐前
就草率起訴。
趙昌平表示,檢察官在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無罪後,就應重啟偵辦,但劉家
芳當時卻不服判決,只知一味上訴,錯失掌握蒐集人證物證的先機;經過十三
年審判,謝振茂無罪確立後,檢警仍毫無反應,直到監委介入調查後才打算重
啟調查。
不過高鳳仙指出,由於本案已經超過《公務人員懲戒法》的十年追溯期,監院
已無法彈劾失職的公務人員,但目前立院的修正草案,甚至要將追溯期縮短到
五年,恐將大為減輕公職人員的責任,高鳳仙希望立法院修法時能詳加考慮這
個問題。

※以下案例,顯然是政風室刻意『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佈局,是警政署高
層為防受到連坐處分,所下的指導棋,法訂程序的最後結果,早在算計之中,
足證根本就是操弄司法、知法犯法的醜陋行為,檢方顯然只是配合演出,當為
人民所不恥。應移送監察院公懲會追查究辦。

政風室假筆錄 檢不上訴12警無罪
更新日期:2010/06/10 17:57
警界再度爆發醜聞,而這次的對象,竟然是警政署的政風室!台北縣12名員
警,因為涉嫌集體詐領拖吊獎金,遭警政署政風室調查,但是員警在應訊時
「否認犯行」,但是偵訊筆錄卻記載「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認為筆錄
不實,12員警獲判無罪,而檢方認為證據已失去證明能力,不再上訴,成為
台灣司法史貪汙判一審無罪,檢方不上訴的首例。
維護警紀最高機關警政署的政風室,竟爆發製作假筆錄醜聞!海山分局副分
局長許坤田:「這12名同仁,這個案子發生之後,就陸續有請調或是辦理退
休,那目前只有4名同仁員警留在我們分局。」

3年前,警政署接獲拖吊場司機檢舉,指海山分局交通隊小隊長未出勤,卻要
員警幫他開告發單詐領拖吊獎金,造成12名員警集體被起訴。
其中一名被告陳姓員警表示,在政風室製作筆錄過程中,他從頭到尾沒有認罪
,但筆錄上卻記載他認罪,甚至還說他指證小隊長,更誇張的是,筆錄中還寫
著「我知道這個行為不對,願意據實陳述事實,請求依法減輕或免刑」,而這
些話根本就是無中生有,沒說過。
另外,法官在勘驗訊問光碟後也發現,光碟裡根本沒有這些內容,與筆錄完全
不符,沒有講過的話,竟然全部都出現在假筆錄中,甚至還瞞騙了檢察官,讓
12名員警遭到起訴、懲處、停職,最後法官在勘驗光牒時,發現偵訊的內容和
員警的筆錄有嚴重出入,證據不足,全部獲得無罪。
檢方在第一時間也做出回應,強調證據已失去證明能力,爲了避免影響被告權
益,及浪費司法資源,決定不上訴。
另外,員警筆錄與法院勘驗結果不符,有可能是錄音時的技術問題,或是負責
紀錄的員警有故意記載不實,檢方將調閱案卷,決定是否分案偵辦。
馬總統才說,要在一個月內拿出整頓警紀的績效,沒想到,隔天警政署政風室
就爆發假筆錄醜聞,真的是有夠難堪。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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彗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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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21 21:04

指望黨政治

緣木求魚

從頭爛到尾

一丘之貉

吾民狗吠之


大衛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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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應凝聚全民力量,砰擊反對!我推!我推!我推推推!
2010/06/12 17:35
001
意見者:阿川哥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房地產 | 生活法律
發表時間:2010-06-12 14:31:38
雖然本人一向主張廢除死刑但是修正『公務員懲戒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不公不義應凝聚全民力量,砰擊反對!我推!我推!我推推推!

大衛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知識問題 |
2010/06/12 17:33
立法院正在審議『公務員懲戒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如此

攸關全民福祉的民生重大法案,代表人民的立法委員私自提案,立法院也默默審

議,如此大恩大德人民豈能不知究理,所以請諸位大大們,為自己、為全民、為後

代子孫,請“告知本案提案及附議之立法委員大名,俾供全民景仰!拜託了!
  • 2010-06-12 11:19:21 補充

    案一、發生於85年之竹竿性侵女童案,全案纏訟14年,被害女童去年過世,林姓女童及其家屬煎熬了14年,最後還是死得不明不白...
    監委高鳳仙指出,此案已經超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10年懲戒權時效,無法彈劾有違失的檢警,她很遺憾。〈中央社 :2010/06/09 〉

    案二、發生在十四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火速槍決嫌疑人江國慶,監察院調查發現,當年軍方對江國慶刑求逼供。台北地檢署決定重啟調查,並進一步查明當年空軍高層有無授意、或教唆刑求。本案同樣已經超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10年懲戒權時效,無法彈劾有違失的檢警。〈中國時報:2010/06/10 報導〉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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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不力外加立法不嚴
2010/06/11 11:32

先是執法不力﹐外加一些貪贓枉法的官員和警察(根本就是流氓和黑道)﹐再來又要立法不嚴…

很多國家的法紀﹐真的是越來越蕩然無存了。

聽我在台灣的朋友說﹐很多立法議員其實都和黑道或黑心企業有掛鉤﹐專門通過一些對黑道和黑心企業有利的法案。至於誰是這樣的一些立法議員或執法單位的害群之馬﹐看他們所提的法案和所保護的人就知道了。

甚至還聽說有些立法議員本身就是流氓和黑道﹐而從我當初到台灣留學就在機場的電視看到台灣的立法院有立法議員大打出手甚至大家打成一團看來(害我下巴都掉下來了)﹐應該所言不虛。

所以﹐如果真的要維持社會治安、掃黑和平亂﹐恐怕要先揪出來的﹐就是這樣的一些“立法議員”和“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