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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23:39:02瀏覽1708|回應4|推薦1 | |
台灣不義司法、不肖貪官草菅人命坑殺人民屢見不鮮,而始作俑者即在 於不全法律制度,促使貪官人謀不臧、營私舞弊胡作非為,陷人民於水 火熱。然唯一賴以的『公務人員懲戒法』,更在貪官挾權操弄下(如一 審即拖過五年十年者壘壘皆是),故其“現行十年懲戒權時效”,已然 不符時宜,如今,竟然有代表人民的立法委員,提案將『公懲法懲戒權 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正於立法院審議中),如此一來,公務 機關及其公務員,縱使假公濟私草菅人命,只要拖過五年時效,即可免 於受彈劾懲處及免負賠償責任。以當今政府無力約束下屬(如目前暴發 的警匪長期勾結事件、警、檢、審、調不肖司法貪官累累枉法裁判事件 、、),及不全法令下處處可見的殺人制度、。這個不肖制度一旦無恥 立法通過的話,台灣人民將因而陷入無處申冤的萬劫不復地步。 『立法院』是我國最高的立法審議機關,其立法精神當以國家利益、人 民福祉為依歸。而主其事者、立委諸公,則無一非為人民推選出來、代 表人民公義之立法委員,是以其提案、審議亦當以民意、以保護人民利 益為宗旨,豈可過河拆橋、娶了媳婦就忘了娘?! 故試問立委院: 1.本案是出自哪方民意所提出之意見?是由哪位立委所提案? 2. 夲『公懲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的目的何在? 3.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對人民的利弊得失在哪? 4.何以如此攸關民生福利的重大法案,未公告於全民,即私下秘密審議? 足證立法院根本即黑箱作業挾權胡作非為,不足為民表率,當下台負責。 5.本案立委無異預謀包庇不法公務員,與之前多數立委受賄通過醫療法案 何異?監察院當主動介入調查,不能僅消極期待。 由於事急燃眉,一旦通過審議,即難以回天,在現實社會功利之前,沒有 人能躲過不肖公務員的蹂躪。所以需要眾人一人一信的力量加以抵制,所 以在此懇請大大們,為人民、為後代子孫,敬請高抬貴手,複製此信函, 簽上您大名,直接寄到監察院給王建煊院長或高鳳仙監委收即可。 ※同時別忘了,請上奇摩知識尋求解答: 『請問公懲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是由哪位立委所提案』? 大家以不同方式巡問此問題,即能佔據網頁板面,同時也能搜出提案立法委 員,公佈於全民知悉。』 當然您可以個人意見,豐富的文章自行撰寫,只要能達目的即可! 監察院地址:10051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如以下案例: 1.江國慶遭刑求,乃至於受不法槍決,試問:「江國慶的人權在哪裡」? 2.江國慶父母忍痛背負十四的冤屈,卻因公懲法懲戒權已逾10年時效而含 冤莫白、無人(機關)受懲戒而求償無門。試問公理何在?江案還不是 制度殺人嗎? 3.發生於85年之竹竿性侵女童案,全案纏訟14年,被害女童去年過世, 林姓女童煎熬了14,死得不明不白,監委高鳳仙指出,此案已經超過現 行公務員懲戒法10年懲戒權時效,無法彈劾有違失的檢警,她很遺憾。 然而林姓女童的人權呢?她們家人煎熬14年,這些只會坐領高薪只會欺 負百姓的公務員,憑什麼得以免受懲罰? 4.再看看,堂堂警政署政風室都會製造假筆錄,帶槍的執法人員權且如此 ,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受到欺凌時,當如何討公道?! ※江國慶遭刑求? 北檢分案調查柯仲慶 更新日期:2010/06/10 02:57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發生在十四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火速槍決嫌疑 人江國慶,監察院調查發現,當年軍方對江國慶刑求逼供。台北地檢署決 定重啟調查,九日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許永欽,調查當年偵訊江國慶的空 軍反情報總隊人員,有無涉及刑求,並進一步查明當年空軍高層有無授意 、或教唆刑求。 據了解,檢方近日將向監察院、國防部調閱當年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卷宗、 江國慶的受訊筆錄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調查。 依據監察院資料,江國慶曾在寫給父親的信中,指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 南」柯仲慶,曾經拿電擊棒對他刑求。雖然柯仲慶日前公開否認有刑求, 並強調當初是循規蹈矩辦案,若有違法,早就被揭發出來。不過,柯仲慶 及當時負責偵訊江國慶的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多人,檢方 都將列入調查對象。 ※竹竿性侵案逾彈劾時效 監委遺憾 更新日期:2010/06/09 20:57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監察院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今天通過糾 正內政部等4機關。查案監委高鳳仙指出,此案已經超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 10年懲戒權時效,無法彈劾有違失的檢警,她很遺憾。 現行公懲法規定,公務員「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之日止,已逾10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 高鳳仙表示,公懲法修正草案由立法院審議當中,現行10年懲戒權時效,立 法院很可能再縮短成5年,如果真的修法通過,將限縮監院職權,也讓官員 的責任大為減輕,希望立法院再斟酌。 高鳳仙說,雖然調查結果出爐,但仍無法確定,竹竿性侵案的真兇是誰,只能 透過調查案,讓社會大眾知道檢警出現哪些問題,以致於10多年來找不到真 相,檢警已對此案重啟調查,盼檢警合作,透過現在科學鑑識方式,有新的發 現。 民國85年12月29日台中旱溪發生竹竿性侵女童案,女童在住家附近被不明人 士創傷陰部,腸子斷落體外,下體大量出血;全案纏訟14年,被害女童去年 過世,被告謝振茂今年1月無罪定讞;監委高鳳仙、趙昌平調查發現檢警蒐證 過程不當,法務部及內政部督導不周。990609 ※竹竿性侵女童案 監院糾正台中檢警 更新日期:2010/06/10 02:57 陳文信、曾薏蘋、盧金足/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文信、曾薏蘋、盧金足/台北報導】 民國八十五年底發生在台中市的五歲林姓女童遭性侵案,歷經多年審判、七度 更審,被害人已逝,而真凶仍未緝獲,當年承辦的檢察官和員警卻記功升官。 監察院調查後指出,當年警方辦案有重大疏失,檢察官也草率起訴,昨日糾正 台中市警局及台中地檢署,法務部和內政部也須負起督導不周之責。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虛心受教並檢討,全國警察更應把此案當作最好的警惕 。台中市長胡志強說,這是個警惕,辦案每個地方都需仔細與用心,一有疏失 便會危害民眾權益,即使法律沒有追究責任,良心也會不安。 監委高鳳仙指出,案發當時,台中市警局明知本件為重大刑案,卻僅派一名員 警到場,不但未即時封鎖現場保全證據,亦未依法製作搜索、扣押、勘驗等記 錄;此外,警方逮捕謝振茂的過程有瑕疵,也有誤導女童指認凶嫌等缺失。 高鳳仙強調,當時社會期待盡速破案,但警方也不能因急於破案就冤枉無辜者 ;她表示,林姓女童的主治醫師曾說,若在三小時內將斷落的腸子送到醫院, 可能有機會能接回去,可惜卻因人為疏失錯失良機。 監委趙昌平則批評台中地檢署的偵辦有重大瑕疵,起訴也過於草率。他指出, 檢察官偵辦本案時直接去醫院而未到案發現場,劉家芳在被約詢時曾表示當時 天氣又溼又冷,還對監委說,「你可以問中央氣象局。」調查報告也指出,檢 察官未到現場勘驗,對被告抗辯遭刑求也未依法調查,甚至在檢驗報告出爐前 就草率起訴。 趙昌平表示,檢察官在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無罪後,就應重啟偵辦,但劉家 芳當時卻不服判決,只知一味上訴,錯失掌握蒐集人證物證的先機;經過十三 年審判,謝振茂無罪確立後,檢警仍毫無反應,直到監委介入調查後才打算重 啟調查。 不過高鳳仙指出,由於本案已經超過《公務人員懲戒法》的十年追溯期,監院 已無法彈劾失職的公務人員,但目前立院的修正草案,甚至要將追溯期縮短到 五年,恐將大為減輕公職人員的責任,高鳳仙希望立法院修法時能詳加考慮這 個問題。 ※以下案例,顯然是政風室刻意『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佈局,是警政署高 層為防受到連坐處分,所下的指導棋,法訂程序的最後結果,早在算計之中, 足證根本就是操弄司法、知法犯法的醜陋行為,檢方顯然只是配合演出,當為 人民所不恥。應移送監察院公懲會追查究辦。 政風室假筆錄 檢不上訴12警無罪 更新日期:2010/06/10 17:57 警界再度爆發醜聞,而這次的對象,竟然是警政署的政風室!台北縣12名員 警,因為涉嫌集體詐領拖吊獎金,遭警政署政風室調查,但是員警在應訊時 「否認犯行」,但是偵訊筆錄卻記載「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認為筆錄 不實,12員警獲判無罪,而檢方認為證據已失去證明能力,不再上訴,成為 台灣司法史貪汙判一審無罪,檢方不上訴的首例。 維護警紀最高機關警政署的政風室,竟爆發製作假筆錄醜聞!海山分局副分 局長許坤田:「這12名同仁,這個案子發生之後,就陸續有請調或是辦理退 休,那目前只有4名同仁員警留在我們分局。」 3年前,警政署接獲拖吊場司機檢舉,指海山分局交通隊小隊長未出勤,卻要 員警幫他開告發單詐領拖吊獎金,造成12名員警集體被起訴。 其中一名被告陳姓員警表示,在政風室製作筆錄過程中,他從頭到尾沒有認罪 ,但筆錄上卻記載他認罪,甚至還說他指證小隊長,更誇張的是,筆錄中還寫 著「我知道這個行為不對,願意據實陳述事實,請求依法減輕或免刑」,而這 些話根本就是無中生有,沒說過。 另外,法官在勘驗訊問光碟後也發現,光碟裡根本沒有這些內容,與筆錄完全 不符,沒有講過的話,竟然全部都出現在假筆錄中,甚至還瞞騙了檢察官,讓 12名員警遭到起訴、懲處、停職,最後法官在勘驗光牒時,發現偵訊的內容和 員警的筆錄有嚴重出入,證據不足,全部獲得無罪。 檢方在第一時間也做出回應,強調證據已失去證明能力,爲了避免影響被告權 益,及浪費司法資源,決定不上訴。 另外,員警筆錄與法院勘驗結果不符,有可能是錄音時的技術問題,或是負責 紀錄的員警有故意記載不實,檢方將調閱案卷,決定是否分案偵辦。 馬總統才說,要在一個月內拿出整頓警紀的績效,沒想到,隔天警政署政風室 就爆發假筆錄醜聞,真的是有夠難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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