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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01:39:47瀏覽1477|回應2|推薦66 | |
到了唐朝、唐憲宗李純、元和年初,泗州(今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一帶)臨淮縣的普光王寺(位於今安徽宿州市泗縣東南)舉辦「梵氏戒壇」,凡是想要出家為僧尼之人都會趁此機會來到這裡受戒剃度,許多僧尼也會不遠千里前來與會朝拜,因此來自四面八方的僧尼與一般人都聚集到此,就像是趕市集般的熱鬧非凡。
此時李公佐也正從楚地出發要前往陝西,途經此地也暫時停船(註)前往看熱鬧。期間有一位模樣眉清目秀的尼姑,似乎是很久以前就認識李公佐似的,每次經過時一定會盯著李公佐看,像是有話要說但是一直開不了口的樣子。經過一段時間後,李公佐即將離去時,那名尼姑突然對著他開口喊道:
「請問侍御大人曾在貞元年間擔任嶺南道南海郡的從事嗎?」
李公佐說:
「是的。」
尼姑接著問:
「那麼您還認得貧尼嗎?」
李公佐搖了搖頭,說:
「抱歉,我不記得了。」
尼姑就說:
「我就是當年在瓦棺寺樓閣前請求大人您幫忙解開隱語『車中猴』的人啊。」
李公佐聽了之後恍然大悟,原來對方就是尼姑妙寂,就問她:
「後來妳找到了殺害尊父與尊夫的盜賊了嗎?」
妙寂說:
「自從明白夢中隱語之後,我就女扮男裝,改名『士寂』,在往來於長江及沿岸的湖泊間幫傭以便打探仇人的消息。過了幾年,聽說蘄州(今湖北省長江以北、巴河以東地區)、黃州(今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之間有一個申家村,就前往該處。如此又輾轉過了一年左右(註),才打聽到在申家村的西北角處住有一個名叫申蘭的人,便不動聲色的前往請求擔任幫傭的工作,故意主動將工錢降得很低,申蘭以為得了個大便宜,很高興的就同意雇用了我。因此不久之後,便又輕易的打聽到了他有個堂弟名叫申春。
於是我在申家勤勞謹慎的幹著活兒,日夜都不曾輕易離開他們左右,以能夠在他們招喚僕人時能隨時出現;凡是我能夠做到的工作,不管是輕鬆的小事還是勞重的體力活我都搶著去做,甚至做到了不曾須要主人吩咐我便已經將事情做好的程度,所此申家人都很器重我。就這樣,白天我與其他傭人們一起工作,晚上則能得以獨自睡一張床,因此一直沒有人知道我並非男子。一年後,我更加勤奮的幹活,令申蘭更加看重我(註),甚至覺得自己的兒子都不如我這個僕人。
申蘭農忙時便在家從事耕作,農閒時就外出做生意,或是前往武昌蓄積貨物。他不在家時便會將家中門戶的鑰匙交給我保管,委任我注意門戶安全。因此我有機會查驗他的箱櫃,雖然大多是他自己的東西,卻也在其中見到了亡父與亡夫曾經常穿戴的服飾,證實了申蘭、申春倆兄弟就是凶手,因而難過得落淚,但為了不讓他發覺,只能暗中記住物品所在以及數量,不敢擅自取走。
然而申蘭、申春倆兄弟又經常是一人外出、一人留在家,兩人幾乎不曾同時都在家。我想若是只捉到其中一人則另一人便會驚覺而逃走,為了要能夠一舉將二人擒獲,我又在申蘭家忍耐了好幾年以等待時機。
到了永貞元年(註)的重陽節,申蘭、申春這兩個強盜相聚喝酒慶祝重陽節,倆人都喝醉了,我便趁機跑到州府衙門擊鼓鳴冤,趁著他們酒醉未醒而順利一舉擒獲二人,刺史大人升堂偵訊,一問他們倆就都全招認了,刺史大人依法將他們處死,並將先父、先夫被搶走的財物都發還給我帶回家中。我因為已經出嫁,在將奉養母親的事都安排妥當後,就決定正式出家為尼,為我剃度的師父是洪州(原豫章郡,今江西省南昌市)的天宮寺的尼姑洞微師父,她也是從前在我尚未出家前為我傳法授戒的師父。
想我妙寂,雖然只是區區一介女子,因為一片赤誠(註)要報殺父殺夫之仇,老天爺也不願改變我的志向,這才讓先父與先夫托夢留下了隱語,讓我能從恩人您這裡獲得解答,得以報此不共戴天的大仇。我就算是分身碎骨,也不足以報答您的大恩(註)。身在佛門之中也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只能以更虔誠的向佛像禮敬作為報答您的大恩的方式了。」
李公佐非常驚異於尼姑妙寂的經歷,於是就為妙寂寫了一篇傳記以記載此事。
到了唐朝、唐文宗李昂、太和四年(庚戌年),隴西人李復言(名諒,字復言)前往巴蜀南部地區旅游,在蓬州(今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及營山、渠縣兩縣部分地區)遇見進士沈田,沈田聊起了關於妙寂的這一件奇聞怪事,更是將李公佐所寫的那一篇傳記拿給李復言看,李復言看過一遍、記住了內容後將傳記還給了沈田。後來在編寫記錄奇聞怪事的時候,就將這個故事也編寫在此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維舟」,「維」,繫、連結。原指古代諸侯所乘之船,將四艘船連繫在一起的樣子。泛指帝王貴族所乘之船。也指繫船停泊。
註:「周星」,此處指一週年。原指木星,因木星每年經過黃道十二宮(即十二次)的一宮,約十二年運行一週天,故稱周星,古人用它紀年,故又稱「歲星」。
註:「敬念」,敬愛。
註:「永貞年」,為唐朝、唐順宗李誦即位後按例變更的年號。唐德宗李适於貞元二十一年正月過世,太子李誦隨即即位為唐順宗,改年號為永貞,有心改革弊端,但其時已中風癱瘓而無法言語,最終遭宦官勾結藩鎮與官僚逼其退位。故唐順宗在位僅七個月,傳位於太子李純,是為唐憲宗,改年號為元和。所以這一年共有三個年號。
註:「血誠」,猶「赤誠」、「至誠」,真誠的心意。
註:「明哲」,此處指明智睿哲的人。
改編自 《玄怪錄》
原文:
《玄怪錄》.卷二.尼妙寂
尼妙寂,姓葉氏,江州潯陽人也。 …… 元和初,泗州普光王寺有梵氏戒壇,人之為僧者必由之。四方輻輳,僧尼繁會,觀者如市焉。公佐自楚之秦,維舟而往觀之。有一尼,眉目朗秀,若舊識者,每過必凝視公佐,若有意而未言者。久之,公佐將去,其尼遽呼曰: 「侍御貞元中不為南海從事乎?」 公佐曰: 「然。」 「然則記小師乎?」 公佐曰: 「不記也。」 妙寂曰: 「昔瓦棺寺閣求解車中猴者也。」 公佐悟曰: 「竟獲賊否?」 對曰: 「自悟夢言,乃男服,易名士寂,泛傭於江湖之間。數年,聞蘄黃之間有申村,因往焉。流轉周星,乃聞其村西北隅有申蘭者,默往求傭,輒賤其價。蘭喜召之。俄又聞其從弟有名春者。於是勤恭執事,晝夜不離,凡其可為者,不顧輕重而為之,未嘗待命,蘭家器之。晝與群傭共作,夜寢他席,無知其非丈夫者。逾年,益自勤幹,蘭愈敬念,視士寂即自視其子不若也。蘭或農或商,或畜貨於武昌,關鎖啟閉悉委焉。因驗具櫃中,半是己物,亦見其父及夫常所服者,垂涕而記之。而蘭春叔出季處,未嘗偕在。慮其擒一而驚逸也,銜之數年。永貞年重陽,二盜飲既醉,士寂奔告於州,乘醉而獲,一問而辭服就法。得其所喪以歸,盡奉母而請從釋教。師洪州之天宮寺尼洞微,即昔時授教者也。妙寂,一女子也,血誠復讎,天亦不奪,遂以夢寐之言,獲悟於君子,與其讎者得不同天。碎此微軀,豈酬明哲。梵宇無他,唯虔誠法像以報效耳。」 公佐大異之,遂為作傳。 太和庚戌歲,隴西李復言游巴南,與進士沈田會於蓬州,田因話奇事,持以相示,一覽而復之。錄怪之日,遂纂於此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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