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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00:00:53瀏覽521|回應2|推薦65 | |
俺正在瞎掰的《獨異志》,當中還剩下幾篇,其中有二條提到了狄仁傑,查找原文時,在《新唐書》發現其中有這麼一段: ----- 偶素分隔線 ----- 武則天稱帝為「聖神皇帝」,改國號為周、年號天授。天授二年,武則天將狄仁傑召回擔任地官侍郎(原戶部侍郎)、兼領鳳閣鸞台平章事。 (即擁有宰相的職權。原本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的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僕射等首長同時為宰相,皇帝另指派任命其他官員參與朝政機密,也就是加入宰相群中議事,稱為「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這個職稱到武則天稱帝後,就改為「同鳳閣鸞台三品」或「同鳳閣鸞台平章事」。) 當時,太學生們因故要求緊急求見武則天,武則天收到報告後,認為可以接見,但一向秉公依法的狄仁傑就對武則天說: 「為人君者,只有生殺的權柄不能轉借給他人,至於其他如簽署文書、上奏請見這些事務,應當責成有關部門去辦理。 尚書省在決斷事件時,負責文書記錄、朝會的尚書左、右丞是不管拘捕人犯之事;文昌左、右相(即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群的頭頭)不會去做判決囚犯罪責之事,既然百官都必須各司其職,更何況是天子呢?! 太學生們有事要告狀或求見,這都屬於丞、簿(輔佐皇帝的官員)的職責。如果收到求見的報告就批准同意,這些貴冑弟子(太學生大多為王公貴族的子弟)多達數千人,那麼陛下應該要下達多少詔令才夠呢? 依臣之見,陛下只要將國家頒布的明文規定告訴他們,讓相關的官員負責接見處理就行了。」 武則天認為有裡,就採納了狄仁傑的意見。 ----- 偶素分隔線 ----- 國法明文規定,百官各司其職, 動輒聚眾踹共,還要律法何用? ----- 準備開掰《狄仁傑》 ----- 改編自 《新唐書》 原文: 《新唐書》.卷一百十五.列傳第四十.狄仁傑、子:光嗣、族孫:兼謨 天授二年,以地官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 …… 時太學生謁急,后亦報可。仁傑曰: 「人君惟生殺柄不以假人,至簿書期會,宜責有司。尚書省決事,左、右丞不句杖,左、右丞相不判徒,況天子乎?學徒取告,丞、簿職耳,若為報可,則胄子數千,凡幾詔耶?為定令示之而已。」 后納其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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