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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11:24:09瀏覽343|回應0|推薦0 | |
老王向A建設公司購入預售屋,總房價為新台幣3000萬,簽約及工程款為30%,契約內明訂換約手續費為新台幣50萬元,目前老王依約已支付A公司100萬元,A建設公司該案目前已完銷,一戶不剩。老鄭因為其子女學區關係,想購入此案,向建設公司表示願以新台幣3500萬元購入,建設公司表示已完銷,但表示若遇有預售屋解約者,會通知老鄭。 建設公司內部評估(精打細算後),於是向老王徵詢是否願意將以3200萬元將預售屋解約,也就是A公司願意以3200萬元價格購回老王的預售屋,老王同意,於是建設公司與老王解約,以建設公司自有資金先付給老王,再賣給老鄭。不考慮其他成本,建設公司又多賺300萬,老王賺了200萬,報酬率200%,老鄭也很高興,子女有明星學校可念,真是祥和的社會,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上述就是套用購入庫藏股後再賣出庫藏股的方式,將預售屋轉售。 試問,這樣的轉售方式有無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禁止轉售的規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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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