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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7:14:16瀏覽149|回應0|推薦0 | |
我崇尚自由經濟,也自認是經濟學家寇斯(Coase)交易成本及財產權制度理論的信徒,對這個議題,坦白說,內心深處一直認為禁止預售屋轉售似乎是違憲的,是政府公權力侵害了憲法的人民財產保障權,更是,破壞了房地產市場自由買賣原則。我一直認為,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以市場局外人的立場,武斷的干預市場運作。政府要做的是,維持市場交易安全、盡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及建立明確清晰的財產權制度。不能再講下去了,不僅離題,更有執業莫名的風險!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於2/10三讀通過前後以來,都有客戶及房屋仲介的朋友向我提問(這些客戶及朋友都知道我出道以來,對建築業及房地產市場一直是有興趣及高度關注的。): 「投資客及建商有無閃躲或解套方式?」 要我從會計的角度來回答以下的問題… 「預售屋真的毫無合法轉售空間了嗎?」 先看看內政部近兩日所預告之子法中對於預售屋禁止轉售最重要的內容: 『….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我如果是建商,我會怎麼合法破解?會計上常遇見有兩個交易模式,或許可以套用一試: 1. 庫藏股買入再賣出 2.股票質押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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