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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舉結果八大迷思的破與立(下)
2008/01/17 02:49:33瀏覽2329|回應2|推薦14

迷思五:單一選區造成選風敗壞地方派系獨大?

我之前寫過一篇與這有關的文章,關於單一選區是否會助長賄選的部分,裡頭說的很清楚,所以可參考拙文「「假」設:立委新選制激化地下買票戰爭?」。其實從選舉來看,也可發現這個假設站不住腳。

來看一些指標性的選區,如台北縣的黃志雄打敗廖本煙、吳育昇打敗李顯榮、余天打敗朱俊曉、李慶華打敗陳朝龍,到桃園的孫大千打敗邱創良、廖正井打敗郭榮宗,台中市黃義交打敗何敏豪等,都是反證。

我並不是說地方派系在單一選區不重要,而是影響選舉結果的因素很多。在SNTV裡,派系可以並存,所以派系生存的空間反而可能比較大。SNTV當然也有派系因素,但當選舉演變成兩兩對決時,政黨反而可能是決定的關鍵因素。至少我應該可以說,單一選區裡地方派系和對選風的負面影響,並不會比SNTV大。

迷思六:一黨獨大的國會需要不同黨的總統制衡?

很顯然,從現在起到投票前,這都將是民進黨總統選戰訴求的重點;這個口號很容易懂,也可能會打動一些人,馬英九的選票,或多或少會受到這個推論的影響。但這個推論,其實就和「立法院很爛,所以立委應該減半」一樣腦殘且不負責任。

無論在總統制還是雙首長制國家,總統和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都注定是災難一場。美國就曾發生過民主黨國會杯葛共和黨總統預算,使得聯邦政府公務員薪水都沒辦法的情況。法國也曾經發生不同黨的總統和總理都認為自己是法國的代表,一起出席歐盟鬧出笑話的情事。

至於在台灣,那就更不用說了。八年來的政治亂象,根屬的問題就在於民進黨的少數統治。這方面的論述汗牛充棟,自不待我多言。老實說,這是總統制和雙首長制國家的結構性問題,純從制度上比較,這兩者都比內閣制的權責分明差很多。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確立責任政治,行政和立法同屬單一政黨,不是為了施政順遂,而是為了責任歸屬。作得不好,選民找誰算帳就很簡單。

很難想像,就算謝小夫當選總統,要如何「制衡」國會?假如他不釋出組閣權,國民黨可以倒閣、可以罷免,甚至可以修憲,或者玩民進黨玩到死,結果不會比這八年好多少。假如釋出組閣權,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並不像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明訂「國防、外交和海外領地」屬於總統,只是含糊的說「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行政院長若是不甩總統,總統是毫無辦法。

「可以將閣揆免職」?這肯定會造成憲政僵局,因為增修條文只有總統的「任命」閣揆權而非「任免權」,謝小夫怎麼免?

迷思七:國民黨應該趁著掌握四分之三修憲經過多次修憲?

我們的憲法的確是漏洞百出,我認為應該修改者很多,包括取消總統直選、恢復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立委席次至少增加至兩百席、改採德國聯立式的兩票制等。假如能改成完全的內閣制,更好。

憲法該修,但我不贊成修憲。

道理很簡單:經過多次修憲,中華民國「剛性憲法」的權威已經蕩然無存,每一次修憲,都是讓體制更千瘡百孔。沒有一部憲法是完美的,但透過行憲讓憲法成長,讓憲政慣例和大法官解釋補足憲法的問題,才是憲政國家解決憲政問題的常態。

另外我必須要說,單一選區兩票制席次減半,是民進黨上台後為了污名化國會,好掩飾自己執政不力才提出的訴求,除非民進黨當初所有提出、贊成此一主張的人全部下台並且道歉承認己過,否則沒有理由讓民進黨可以藉由修憲取回其優勢。

迷思八:國民黨大勝,不利國民黨總統選情?

這其實是個相對而非絕對的問題,我們必須比較的基準是:國民黨敗選、國民黨小勝,對選舉又會有何影響?

國民黨是很不會打逆轉選戰的政黨,倒是常常被逆轉。假如國民黨敗選,對於馬英九陣營的士氣將是重大打擊,也證明陳水扁的路線是正確的,在「沈默螺旋」的效應下,很難相信對國民黨的選情有利。

國民黨小勝似乎是比較有利的結果,但最大的問題是何謂「小勝」?假如民進黨拿到四十席,陳水扁很可能也可以宣布勝選。也就是說,其實「大勝」和「小勝」的分際是很難畫出來的,若不是這種壓倒性的結果,要民進黨宣布「敗選」,可說非常不容易。(君不見即使如此結果,陳水扁還是在海外宣布民進黨並沒有敗?)

其實依我的看法,無論選舉結果如何,都不會讓馬英九的總統選情產生「利多」效果,因為不管怎樣,民進黨都有其對應的選戰打法和訴求,關鍵仍在於國民黨怎麼接招,以及自己能打出什麼牌。經此一役,謝小夫的選擇就是「以制衡國會為訴求」、「以切割陳水扁為手段」,關鍵時刻,則可能有「大絕招」出籠,然後一舉翻盤。

這個算盤成功的要件,是前兩者能否拉近馬、謝的距離,如此「大絕招」才能發揮效果。若用籃球賽比喻,「大絕招」的效果就類似兩隊終場前差距不大、落後方採用「犯規戰術」一樣。所以國民黨守成的關鍵不在防奧步,而在於將前兩個訴求、手段的效果壓到最低。至於立委選舉,就拿來當作敗選的雙保險就好。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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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TANK
謝總統可以怎麼制衡國會
2008/03/14 13:38

可以解散立法院 大家重選 讓選民在一次做決定

德瑞克祖蘭德(ray5914) 於 2008-03-17 07:00 回覆:
憲法增修條文並未賦予總統積極的解散國會職權,除非立法院對性政院長發動不信任投票,否則總統無權解散立法院。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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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點回應
2008/01/18 16:33

一.不知道有沒有民主黨主導的國會讓總統府發不出薪水的事,倒是知道柯林頓(民主黨)當政的時候,曾經因為共和黨佔優勢的國會涷結預算,以致於總統府關門,停止辦公一段時間。

二。不知先生所說的完全的內閣制是指什麼?是指台灣人常講的內閣制(行政內閣與國會議員不得互兼),還是西方的國會制(行政內閣乃國會的一部份)?

德瑞克祖蘭德(ray5914) 於 2008-01-18 18:24 回覆:
第一點大概是我記錯了,謹此致歉,不過應該不致影響立論的完整性.至於第二點,你說的兩種並不矛盾,如日本是內閣制國家,但並不要求內閣成員必須具國會議員身分.閣員是否為國會議員,並非內閣制的必要條件,內閣制與總統制和雙首長制的分野,應該看權力的來源以及執行是合一的或者分立的.換句話說,只要內閣的權力來源來自國會,並具有相互連帶責任關係(可以解散國會或倒閣),就可歸之於內閣制.這是我大一政治學上的課,年代雖然有點久遠,但還蠻基礎的,我應該是不會記錯,若記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