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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3 12:01:14瀏覽488|回應1|推薦15 | |
要使生命有意義,必須要有賞罰。
從宗教的觀念中排除賞罰,就等於斷言世界至終是不公平的。說明善人與惡人同樣的結局是不合理的,因為那是等於上帝並不在乎人的好壞;在坦白一些,等於行善是沒有意義的。完全將賞罰廢除,等於就是說上帝既不公義也不慈愛。
赫斯曼(A. E. Housman)寫道:
『那邊,晨光燦爛太陽上升,因此我必須洗嗽、穿衣、飲食、喝水、觀察、說話、思想、工作,上帝知道那為的是甚麼?
我時常這樣的洗嗽、穿衣,有甚麼用處呢?
讓我躺下,休息,我曾千萬次的竭盡所能,還要全部從頭做起。
如果沒有賞罰,這首詩所表現的觀點就是真的了。行動是無意義的,所有的勞苦都是虛空,如同捉影捕風。
摘巴克萊/馬太福音註釋上冊/p19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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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