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星期一,恭敬、謹慎閱讀刊自由時報A5《土徵程序不正義即無實質正義》一文。以下整理分享
一、有關大埔案值得深思的面向?
1、為了公共建設土徵確實無法避免,但我們反對浮濫、不符合徵收要件的土地徵收,這會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換言之,不能犧牲基本人權作為經濟發展的代價,基本人權及經濟發展,兩者應該均衡發展。特別是,多數利益與公共利益是兩個不同概念。如我們的法規,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區段徵收等,是戒嚴時期訂定的,誰選舉選贏了,要徵收就徵收。劉政鴻當了縣長就是好例子,過往戒嚴時期一個縣長權力就這麼大。
2、我們總把土地當做商品,當成經濟生產要素,都從金錢的觀點來看待土地。我們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尤其關於土地問題,應該融入讓不同種族、階級、學歷、性別等多元主張能進入決策過程,大家都有相同的權利,不同的價值選擇參於,這就是所謂的土地正義。
公共利益必須透過正當行政程序,讓民眾一起參與,表達意見,經過溝通對話,最後得到的共識,才叫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用數人頭來決定的,基本人權亦然。大埔一個里長說,我們來公投決定這四戶要不要拆。已經到了二十一世紀,我們居然用多數可以決定他人的財產該如何處理,這是一個很恐怖的觀念。
二、執政者靠炒地皮維持命脈?這是「系統性貪腐」?
1、土地開發,對執政者而言所付出的成本極少,只要在圖上畫畫,就能把農業區改成都市計畫區創造驚人利益,其土地炒作所獲得利益,可彌補財政上需要,政治上亦可以藉此來固樁腳、派系都雨露均霑。都市計畫是合法炒作賺錢的管道。
土地使用計畫概分綜合開發計畫、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後才有土地徵收。一直以來,都市計畫通過了,就是公共利益的擔保,土地徵收時就不用審查,進行的是形式審查。內政部雖有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事實上並沒有實質審查。
2、最近行政院副秘書長簡太郎的發言,就是這個論調,認為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在都市計畫通過時,即已確立了,這樣的觀點是我們反對的。一來地方都市計畫是少數人在做決定,而且都是縣長的人馬,在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下,我從來沒看過說明會、公聽會後,決定是不必徵收的。案子送到中央時,表面上都委會中的學者專家人數是多一位,但實際上還是政府官員占多數,因為學者專家不會每次到,我就不說有些學者專家都是配合的。政府如果要讓一個案子通過,在人數方面,絕對是沒問題的。因此,都市計畫在台灣,事實上是利益交換的場域。
三、迷信專家治理,無公民參與。
目前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均仍迷信專家治理,經由少數人所組成的委員會來決定公共利益。但專家真的懂得那麼多嗎?專家會不會變成「專門害人家」?現今規劃理論主張,必須包括公民參與及賦權,要讓更多民眾進來表達他們不同的聲音,共同做決定。
大法官七○九號解釋,提供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正當行政程序。我們台灣就是缺乏正當行政程序,現行公聽會或說明會也都不回答,最後就謝謝指教。中央如此,地方也如此。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未來正當行政程序如何落實在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土地徵收、環境保護?這是一個關鍵。此外,都委會中行政官員必須要利益迴避,使委員會獨立運作,人民才會相信。
四、抗爭遭打壓,回到威權時代。
台灣好不容易走過威權統治,未來應該要過渡到民主憲政。對於九月七日的「自首」活動,我們只是貼貼紙、畫畫圖,種種青江菜,更重要的是,政府當初是怎麼親口答應人家的?而且還有正式公文呢!一個欺騙說謊搶人家土地、拆人家房子的政府,居然要求人民要理性冷靜,政府自己有沒有理性呢?
個人回應
原住民保留地的解編,是否也依此潛規則均由政府官員自個兒決定,在來一個BOT,然後變成財團的地了。
為著自然生態保育,禁止開發原住民保留地或低度農業發展以利深度旅遊部落風光,這我甘心樂意,但別扣上沉重的國土保安大帽。
行政院今年6月通過的「水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竟還讓受保護的山坡地從78%下降至16%,環保署更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讓一些開發案的限制得以鬆綁。台灣護樹團體聯盟發起人張美恩痛批,修法根本是為了護航財團,難道台灣真的走到出賣祖產的地步了嗎?
參考資料
2013年9月2日星期一自由時報A5/專訪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
http://n.yam.com/lihpao/arts/20130814/20130814685377.ht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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