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一個重大目標,就是: 1、限制多數人壓迫少數人,或限制多數人侵占少數人應有的權利。少數人有權利以憲法作為武器對抗此類的壓制。 2、或限制優勢的少數人去奴隸劣勢的多數人統治其自由。 個人回應 原住民自治法,對原住民是益法還是惡法。 前些日子屏東原住民鄉鎮公所沸沸揚揚、如火如荼軍容盛大的,連署簽名支持有關原住民自治法能三讀通過。 在簽署過程沒有人解釋原住民自治法內容為何?更沒有邀請相關法律科系的學者專家告知原住民鄉親自治法內容為何?大家就傻呼呼的一窩瘋的去簽名,被賣了還不知道。 我在思考?有了原住民基本法為何還要自治法? 原住民基本法位階相當於憲法,原住民自治法位階可能還不如一紙行政命令? 族人簽名前思考一下!參閱以下內容 13日立院就行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進行黨團協商。立院外族人「通緝原民會主委孫大川」。(攝影:陳韋綸) 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整整6年了,基本法的位階相當於憲法,在這部原住民事務的基本大法中,明文規定了「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可是,當原民會主委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自治法」推動進度時,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一句:「改為『事務型』自治」,馬總統的原住民自治願景破滅了。現在行政院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不僅沒有土地權,也沒有財政分配權,更沒有自主權。 資料來源 1、筆者88年之手札。 2、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1760 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5246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