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99年4月8日、星期四
地點:屏東科技大學校門前某家餐廳
人物:C君(受害者)、女性、50歲、自營餐廳。情侶(肇事者)、屏東科技大學學生。
緣由
前些日子在屏東開設醫院的黃醫師打電話說,找個時間與我一同去探訪一位婦女,這婦女遭一對相載的情侶擦撞致跌倒,左腿膝蓋部分因此有粉碎性骨折,住院一個月後在家修養。因腳傷還未復原、無法工作,又市公所或是法院的調解沒有人可以代為出席,在失序、混亂的步調,生活已陷入困境。黃醫師繼續說,該婦女不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所以我們必須幫他度過這難關。
時間09:30,與黃醫師約在屏東科技大學門前的便利商店碰面,見面後就一同前往C君住處。
C君在自營的餐廳已等候多時,我眼睛稍瀏覽餐廳的環境,心理知道有段時間沒有開張了。
黃醫師大概介紹我的背景後,與C君彼此寒喧了幾句。
C君陳述當天發生車禍與出院後這段時間的情況。
C君說,出車禍前,我去市場補完貨回程途中,我看到一對情侶騎著機車打情罵俏的迎面而來。我正騎在自己的路權上,相信對方情侶應該會有警戒心而及時閃避,然想歸想,想要自己閃避他們時卻來不及反應。
事後,因車主是被載女學生,任何事情都是女學生出來面對,但都以電話連繫,載人的男學生卻躲的不見人影。有幾次,不管是女學生主動打電話給C君(受害者)、或是C君(受害者)主動打電話給女學生,該女學生均以不好的口氣回給C君(受害者)。尤其在情侶(肇事者)幾次向市公所申請調解時,都以命令式的叫C君(受害者)要到場,不然是自己放棄權益。C君(受害者)都以婉轉的口文說,我剛出院行動不便,要調解可否直接在其家裡談等語…。
就這樣,在情侶(肇事者)態度強硬的情況下,至今未能達成任何調解、或協議。
我大概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我打了一通電話給在外商保險公司任經理的同學文宗。請他協助相關保險給付申請的手續,並受託擔任C君在法院或市公所調解之代理人。
我告訴C君,我會請同學文宗的原因,是因為他在保險公司上班,他處裡過許多車禍理賠案子,他知道申請的流程、更知道如何申請是對被害人最有利。他參與調解,都會主動為被害人爭取權益,這樣委託專業的代理人,至少自己可以安心養病,而不必擔心權益受損。
回應
其實,受害人要的是,該向保險公司申請的理賠金就要申請,賠償的相關撫慰金,能得到的最好不要少,如此生活才不至匱乏。這些如果有人能代為處裡那更好,然後自己可以不要有人打擾,好好的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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