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家人心聲:涼山部落要復校2016-09-23 聯合報/梁明輝瑪家鄉鄉長
拜讀昨天民意論壇「莫讓偏鄉校,淪縣市長刀俎肉」,感觸良多。
本鄉為原住民部落,廿多年前原有五所小學,但是因為屏東縣當時實施小型學校合併實驗,只剩二所小學,涼山國小是被廢掉的其中一所學校。當時學生約有百人,每天都要搭交通車到隔壁村的佳義國小就讀,經過廿多年的時光,百姓發現部落不能沒有學校,沒有了學校就失去文化傳承的場所;沒有了學校就失去孩子們嬉戲、歡笑、讀書及歌唱的聲音,部落好孤寂,老人家好失落!
涼山村百姓過去幾年多次向屏東縣政府爭取復校,但是都遭拒絕(主要理由是缺少經費)。新政府近日提出廢校新準則,規定只要有一位學生存在,就不能廢校或廢班,我非常贊成,也期盼縣政府能尊重百姓的請求,答應復校。
請教教育部,此新規定是否適用已經被廢的學校?如果可以復校,那才是政府重視教育的表現,才有資格叫「德政」。
記得三、四十年前,報紙曾經刊登過一則消息,在澎湖偏遠的一個小島村莊,學生只有二位,但是政府沒有廢掉學校,還分發一位老師在那裡教學;那一位老師兼校長兼工友,每天都還要準時升國旗、唱國歌,當時我看了這一則新聞好感動,覺得中華民國政府好棒,那麼重視偏遠地區的教育!
這一種美好的畫面,現在都已經不復見;縣政府為了減少人事開支,不停的廢校或減班,位處偏遠地區的原住民部落及離島村莊首先遭殃。涼山部落的學生(流落在外的)至少也有八十至一百人,各年級都有人,按照新政府教育部的新規定是絕對有資格成立學校,我們深深地期盼新政府(尤其是縣政府)能重視涼山部落的聲音,同意儘速復校,讓小英總統提出的轉型正義,先在涼山開花結果!
格主回應
落實「人民是教育權的主體」「兒童亦是教育的根基」
聯合國1948 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把〝受教育權〞確定為一項基本人權,規定「不論甚麼階層、不論甚麼經濟條件、不論父母居住地,一切兒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
本次的部落會議方向及請求,希望縣政府捨去本我主觀的意識,以多元發展視野,積極協助涼山部落小學復校。優質的兒童教育,是提供一個具有包容性的課程及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以發揮潛力、發展生活技能,根絕部落兒童離鄉背井求學窘境。
本文
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第160條第1項1明訂「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提供書籍。」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權利,乃法律所要保護的正當利益,其得請求法院來救濟其利益。法律所要保護的正當利益,並不限於法律已明訂者,蓋隨著社會的發展與變遷,有些正當的利益縱使法律所未明訂,其仍得向法院來主張,憲法第二十二條仍允許憲法所明列以外之權利仍得主張受憲法的保障,此外民法的第一條即明訂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即允許主張法所未明文之利益,仍受到民法的保護。1
在美國,任何的小孩都需要有受教育的機會,保護與照顧小孩的受教權益是一個普世的價值,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明白的記載著,國家即要做到所謂的「零拒絕」。
為什麼同樣是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理念,但學生的受教權的保護與保障,在不同國家的實踐,會有如此大的落差,當然原因很多,有可能是文化的問題,亦有可能是法規不周延的問題,亦有可能是實際運作的問題。兒童受教權的保護與保障,是整個教育體制裡最核心的價值,從第一線老師與學校的教育作為、教育行政的體制、甚至成績評量的體制,都會影響個人所受到的教育,甚至影響到其受教權。再者,從內容而言,在價值多元的民主社會,哪些是應該教給學童的知識,更是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或觀點來立論,教育的體制如何來調和來自各方的意見,如何避免國家教育為特定的意識型態來服務,這亦會影響到個人的學習及自我認同感,甚至成為受教權的議題。所以,學生受教權的問題,必須從整體的教育體制來檢討,而教育基本法正是由這樣宏觀的觀點來出發。1
結論
教育基本法的第二條中明訂人民是教育權的主體,即確認了教育民主化之原則,避免教育淪為國家的專斷而成為意識型態統治的工具,確認教育權責並非是國家所獨占,而明文規定教育目的之達成,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均有負協助之責,教育目的不單滿主狹隘的「富國強兵」之國家主體性的需求,而是應兼具「發展健全人格」之人民主體性的需求。1
分享
土地:承載一個民族過去現在延續文化的母體;
學校:激勵、知識價值、生活技能、倫理道德;
知識:紀錄環境、主觀理解、分類、思考辯證;
語言:一個時代橫跨另一個時代的橋樑與臍帶;
記憶:認知、概念形成、思維脈絡、判斷獲取;
兒童:利根、身心健康、關鍵保護、承先繼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