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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縣賽
2009/12/10 18:54:41瀏覽371|回應0|推薦0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公開組躲避球賽競賽要點

981209修正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養成持續運動之習慣。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板橋市板橋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北縣政府體育處、臺北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臺北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臺北縣體育會、臺北縣體育會躲避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預賽-993235

                決賽-99319-20

  六、比賽地點:臺北縣立板橋體育館、臺北縣板橋市板橋國民小學

  七、比賽分組:

(一)公開男子組:限男性且以機關、學校為籌組參賽單位(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二)公開女子組:限女性且以機關、學校為籌組參賽單位(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三)國中男組: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四)國中女組: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五)國小男組: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六)國小女組: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七)國小男女混合組:限12班以下(含)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八、資格:

(一)公開組:設籍本縣或任職本縣公私立機關、學校之民眾且民國83831以前出生者;比賽時應攜帶身份證,以便查驗。

(二)國中組:本局所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民國8391以後出生,均可報名參加;比賽時應準備貼有照片學生證,以便查驗。

(三)國小組:本局所轄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民國8691以後出生,均可報名參加;比賽時應準備貼有照片加蓋騎縫章、機關印信之在學證明,以便查驗。

  九、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9115(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3   板橋國民小學 學務處 收 TEL29686834134      FAX29689449

十、比賽制度:

(一)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布之。

(二)同一視導區預賽時,盡量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公開組不在此限)。

十一、賽程抽籤:99122(星期五)上午10,假板橋國小視聽教室舉行,大會不另行通知99129賽程公布於板橋國小網站(最新消息),請自行前往下載。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12人制躲避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及下場人數:

(一)公開組:採用明星牌(MIKASA3號皮質躲避球(10人)

(二)國中組:採用明星牌(MIKASA3號皮質躲避球(10人)

(三)國小組:採用明星牌(MIKASA3號膠質躲避球(12人)

十四、獎勵:

(一)各分組預計錄取前3名,分別頒贈獎盃及成績證明,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增減之。

(二)國小男生組前6名、國小女生組前4名,國小混合組前6名,取得參加第11屆全國國民中小學躲避球錦標賽之資格(視第11屆全國國民中小學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增減之),有關經費補助得視年度預算另函轉知,惟上限至多每組4隊。

十五、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充當本次大會經費。

(二)對於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比賽中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該場地裁判主任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20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六、附則:

(一)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二)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請自理。

(三)球隊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之球衣,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同時,依比賽分配表中排名在前者須著深色球衣,大會不準備號碼衣。

(四)每人以參加一隊為限、嚴禁跨越組別參賽,如有違反本規定,取消該球員參加本次比賽之資格。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實施。

(六)有關規則修改部份,請自行上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網站查詢。

(七)比賽場地:預賽-臺北縣立板橋體育館、板橋國小排球館

                決賽-臺北縣立板橋體育館

http://www.tpc.edu.tw/_file/2052/SG/26337/39634.html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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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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