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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13:29:08瀏覽458|回應5|推薦0 | |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公開組躲避球賽競賽要點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養成持續運動之習慣。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板橋市板橋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北縣政府體育處、臺北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臺北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臺北縣體育會、臺北縣體育會躲避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預賽- 決賽-99年3月19-20日 六、比賽地點:臺北縣立板橋體育館、臺北縣板橋市板橋國民小學 七、比賽分組: (一)公開男子組:限男性且以機關、學校為籌組參賽單位(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二)公開女子組:限女性且以機關、學校為籌組參賽單位(每一球員限參加一隊) (三)國中男組: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四)國中女組: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五)國小男組: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六)國小女組: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七)國小男女混合組:限12班以下(含)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八、資格: (一)公開組:設籍本縣或任職本縣公私立機關、學校之民眾且 (二)國中組:本局所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三)國小組:本局所轄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九、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 (二)地點: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3號 板橋國民小學 學務處 收 TEL:29686834轉134 FAX:29689449 十、比賽制度: (一)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布之。 (二)同一視導區預賽時,盡量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公開組不在此限)。 十一、賽程抽籤: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12人制躲避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及下場人數: (一)公開組:採用明星牌(MIKASA)3號皮質躲避球(10人) (二)國中組:採用明星牌(MIKASA)3號皮質躲避球(10人) (三)國小組:採用明星牌(MIKASA)3號膠質躲避球(12人) 十四、獎勵: (一)各分組預計錄取前3名,分別頒贈獎盃及成績證明,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增減之。 (二)國小男生組前6名、國小女生組前4名,國小混合組前6名,取得參加第11屆全國國民中小學躲避球錦標賽之資格(視第11屆全國國民中小學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增減之),有關經費補助得視年度預算另函轉知,惟上限至多每組4隊。 十五、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充當本次大會經費。 (二)對於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比賽中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該場地裁判主任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20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六、附則: (一)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二)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請自理。 (三)球隊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之球衣,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同時,依比賽分配表中排名在前者須著深色球衣,大會不準備號碼衣。 (四)每人以參加一隊為限、嚴禁跨越組別參賽,如有違反本規定,取消該球員參加本次比賽之資格。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實施。 (六)有關規則修改部份,請自行上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網站查詢。 (七)比賽場地:預賽-臺北縣立板橋體育館、板橋國小排球館 決賽-臺北縣立板橋體育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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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