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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1 20:45:23瀏覽560|回應0|推薦2 | |
教練研習中,談到運動員的社會責任,提醒曾經因表現優良獲得獎賞或社會資源的優秀運動員,發揮所長回饋社會,指導國中小學生運動技能。這讓我回想到,當年就是因為「社會責任」,讓我一直做到現在。 那年會帶球隊,只是單純想陪伴該屆孩子到畢業。這群孩子中有的跟導師不對盤,被提報到輔導室或是學務處,那時剛好擔任兼輔老師,發現大部分的孩子只是需要有一個管道發揮或發洩,我自認跟他們有相近的語言,所以就接了球隊,以運動作為輔導策略。選擇躲避球運動,一是因為躲避球隊當時由我們家主任負責,另一則因那是我童年唯一參加過的體育團隊。 接了球隊,學校同事普遍不看好,最大的疑問應該是「憑什麼」。而這群孩子也不見得就給你很認命的練球,沒練球的放學前,早早就相約去玩,我還要在校門口假裝跟他們哈拉,套套話,了解他們要去哪裡玩,跟誰去。星期三的下午練球,也常讓我找不到人。雖然練的不多,但因為其中幾個本來屬學校棒球隊,都有基本的身手。這樣特質的孩子上了球場就是勇,在此之前,安溪躲避球隊因為少練,只能在區賽玩玩,少少打進市賽。 這群孩子就算再愛玩,練球的時候可是專注認真,對我態度也好,也讓我被妖魔化─「學生只聽廖彩虹的」,頓時我成了施展法術的魔女。 沒有光環、沒有包袱,孩子努力付出過了區賽、到縣賽領了國賽門票、到國賽拿了赴日的資格。而「社會責任」就在此時悄悄降臨。赴日需要一大筆經費,不是人人負擔得起,球隊也沒任何經費。適巧當年三峽龍舟競賽取消,鎮公所將六十萬的補助款給了我們,加上部分自費,順利成行,也算天時。 原本打算帶一年的球隊,隊上只有六年級的球員,畢業就可以結束營業。就因為這六十萬,在日本交流的幾天,我想了又想,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我用掉這麼多,能收手不還嗎?因此才會在新學年開始時重新招生,想說再帶一年就好。〈結果11全又獲名次,頭又給他洗了下去。〉 故事到這,算算這麼多年的付出,六十萬早早就已還清。練球變成生活,其中的樂趣已經超越比賽。而當初的桀驁不馴,經過幾年的生活歷練,如今也都懂事負責,如果這是一筆生意,我算大賺,年華老去也值。 已經沒有負債,我們都是富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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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