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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就只是過錯
2009/03/12 09:15:09瀏覽658|回應3|推薦24

進入 Lesson 121,主題仍是寬恕。修練方式,是分別想出能讓自己產生負面情緒者與正面情緒者,各挑其一,以觀想方式進行之。

一整天中,試著想一些週邊親人中可能予不快之感者,這些倒不是完全沒有,然而即使想得出來,藉之修練卻完全使不上勁。其實並非緊抓住什麼不放而無法釋懷寬恕,而是早就深知親人中,不論長輩平輩或晚輩,原就沒有誰天生有責任來符合我的期待。所以倘若不免於負面情緒,不論久暫,都是自己的修為問題。至於親人自身該面對的人生功課,因無法代勞故而也無從置喙,只能學著陪伴,也學著從他們面對自己人生功課的得失中學習自己的功課,且為之感謝他們為我提供的學習機緣。

晚上臨睡前,再度試著修練。使不上勁依然。正暗忖明天大約可隆重進入下一課,突然想起何不以陷於洗錢疑案的某仁兄來作寬恕對象。沒想到這下果然焦點精準。課中所有詞彙煞時間充滿意義……嘿嘿。可重點是要修練寬恕哩……這下可還真是正中要害了。原先還因 J 的話語不再只是紙上文字而驚喜,如今得老實觀想、面對某仁兄形像且無從迴避……登時覺得這一課沒法就此翻過。

早在洗錢疑案爆發前,這幾年來有關此仁兄的一切,得承認還真是江河日下。從起初祝禱殷殷到搖頭失望再到目前的「飽和醉」(台語),令人搖頭太息的成份似乎無日無之且與日劇增。當然媒介腥羶操作的因素難辭其咎,可仁兄本人不也是深諳媒介效應的超級大高手?其結果是,近幾月來任何有關其「音容笑貌」的點滴,都已到了不忍卒聞或睹的地步。要如 Lesson 121 所言,去設想他週身多少仍透著光輝,還真是考驗……。

至於能予我正面情緒,友朋級的,首選不用說,當然是 W。其他當然還有能以親情相砥礪的家人親人;同事中起碼也有 A……該感恩還真頗有幾位。不過最困難的是要拿前面那位錢權仁兄來和這些至親至友相映照……媽呀!這下才體會到自己其實仍深陷紅塵軟泥中,無法視某仁兄為虛幻,因而也就無法不捲入集體投射的心理遊戲,在難免於不斷邪化之魔化之的同時益發自以為是、自居正義的一方,而骨子裡豈非 J 所言,其實透著絕望…。

可見寬恕功課之不易呀!自己仍無法不是會憎惡、嫌怨、會拒斥、定罪的紅塵中人,仍陷身善惡對決中,大玩好人壞人的遊戲……無怪乎 J 連續以四段文字,直言「不寬恕的心」總是如何如何,無非是些人間稀鬆平常、卻意味深長的心理病。而其中最簡潔有力的應是這一句:

The unforgiven mind sees no mistakes, but only sin.

不寬恕的心,看不到過錯,只看到原罪

意思是說,從某一高度看來,只要是人,便只會有過錯,不致罪無可逭。J 正是邀吾站上此高度哩。然而人很容易無限上綱,受情緒影響時尤然。寬恕之心,有助於使過錯回歸只是過錯,且待之以恰當比例。

不過話說回來,也並非沒有能耐克服看似人性的限制。如果剛過世的媽媽為我而言已如「示現」,猶如歷史中的 J 一般,那麼某仁兄何嘗不可以算是「示現」?他那麼盡情為我「演出」人間鬧劇……猶如我深深珍惜的至友至親,用他們的愛與慷慨,為我示現人間能臻及的 happy dream 一樣。

令人動容的是 Lesson 121 中的  J,其「聲音」如許善解且體諒。還真是沒拜讀過任何更超然、更關愛、更透析,且一無私心的人性詮釋……哎,這些天常迴盪於耳畔的是新約中 J 的門徒那句:

除了你,我還能找誰?……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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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ading&aid=2731763
 引用者清單(1)  
2009/04/07 23:24 【觀心亭】 過錯只是過錯

 回應文章

湖映~ 一盞忘塵茶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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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送您的角落也貼在這兒...與您分享
2009/03/15 03:47
沉潛兄認真對待生命,用心於人生功課,一直是令人敬佩...其實您的Lesson 121-寬恕...與我天天練習的身口意的'慈悲'練習..是不謀而合...心量一打開,慈悲就容易住進來...似是虛幻的夢境也可以住進現實的呼吸裏來...那比真實還要真的鏡頭,一不小心就成了夢....該送您啥様的角落呢?...這個我兩分鐘前留下的鏡頭如何!
Photobucket
沉潛(rading) 於 2009-03-15 10:37 回覆:
哦,美妙的光影角落。
感謝且敬領!
真箇是蓬蓽生輝呀!
不才如我,影音總是浩大工程哩…

quiqui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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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仁兄
2009/03/13 08:29
真的是全台灣人, 修練寬恕的好對象哩!
沉潛(rading) 於 2009-03-13 13:03 回覆:

唉,quiqui 說中了我的心事了…

但願我們社會承受得起這次的經驗,能夠很快開始療傷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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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過錯是不可原諒的
2009/03/13 07:48
在已定名定罪的「洗錢案」中尋求寬恕,自然不簡單,因那已遠超出「過錯」,確鑿為一項罪刑。當然,因是案件,消息來源亦定是由犯罪的角度下筆,讀者無從看見犯罪者心路歴程的篇章,看不見「過錯」的存在是正常的。更何況過錯歸過錯,法律上不論如何仍是得服刑的。
沉潛(rading) 於 2009-03-13 13:01 回覆:

亦然是說,上主的歸上主,凱撒的該歸給凱撒…

而屬於社會或國家的層次,當然也該歸由社會和國家的層次去思考。

同意!

只是,作為單純的個人,最質樸的狀態,無疑是「上主的歸上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