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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5 17:18:23瀏覽305|回應0|推薦1 | |
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七科,是追求實相智慧,進入究竟離苦、解脫涅槃界之三十七種修行方法,七科合稱「三十七道品、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助道法」。修行人只要循著三十七助道法而修,就可以次第地趣向離苦、證成菩提果;是故,三十七種道品成為《雜阿含經》根本七事之「菩提分法」的主要科目。又由於2023年選編的《法隨法行》小書選編主題與書名旨趣,因此,下面對「法隨法行」及七科「三十七菩提分」作簡要釋義:
「法隨法行」──
四種預入聖者之流的要素,稱「四預流支」,即: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法隨法行》書名就是緣此而命之。
「法隨法行」拆解開來,是具「法–隨法–行」三個意涵;就巴利語而言是dhamma、anudhamma和paṭipanna等三個辭彙。dhamma有多種意義,如:法、真理、事物、現象、心的對象、心理狀態、性質、原理、原則等等。若以釋尊的教法或開示之聖言量而言,則稱「佛法」,乃涉及世間、出世間等諸法內容。anudhamma是隨法、如法、依照法、符合法之意;「隨法」是前一法與下一個法的相依相生之次第關係,也就是隨著前一個法而有下一個法,所以云「法、隨法」或說「法、次法」或說「法與下一個法」。paṭipanna是已行道的,向道的,行者之意,意旨在於「實踐」。
因此,統攝漢語及巴利語之辭彙意涵而言,「法隨法行」(dhammānudhammappaṭipatti)之意涵:依著佛陀的法教次第地修習一法、下一個法、下下一個法等,也就是依著端正法(布施、持戒、修定等行法)→ 正法要(如實正觀苦聖諦、集聖諦、滅聖諦、道聖諦等四聖諦)→ 增上法(為完全斷盡諸煩惱而深觀無常、苦、無我、涅槃或說無生等四法印)之道次第,如此付諸實踐行動而漸漸地趣向離苦解脫、究竟涅槃;是故「法隨法行」又云「法次法向」,也就是正向涅槃而修習法、次法。
關於「法隨法行、法次法向」的道次第藍圖為何?楊郁文教授依《阿含經》旨趣提出:阿含「佛學」乃人類「活學(生活之學問)」,透過阿含「道性」之認識,有助於「人性」之充實;「人性」不外乎「知(理智)」、「情(感情)」、「意(意志)」;並彙整各階段法行,提出下列阿含學道次第綱目:[1] 一、【增上善學:在於培植善根】善人→ 慚愧→ 不放逸→ 二、【增上信學:在於培植信根】親近善知識→ 恭敬順語→ 樂見賢聖→ 樂聞正法→ 觀法義→ 受持法→ 翫誦法(反覆背誦)→ 觀法忍(慧根增上者)、隨信忍(信根增上者)→ 三、【增上戒學:在於加強信力】生信→ 正思惟→ 精進→ 正念正智→ 具威儀法→ 護諸根(守護六根)→ 三妙行(身、口、意之清淨行)→ 四、【增上定學:在於培養定根、定力】安那般那念→ 四念處(四念住)→ 擇法→ 正精進→ 初禪→ 第二禪→ 第三禪→ 第四禪→ 五、【增上慧學:在於培養慧根、慧力】見淨勤支→ 度疑淨勤支→ 分別淨勤支→ 道淨勤支→ 六、【正解脫學:在於證實──究竟解脫之聖人,具足完美的知、情、意,是人格完滿者】除淨勤支→ 無欲淨勤支→ 解脫淨勤支→ 解脫知見 = 漏盡涅槃(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三十七菩提分」──
一、四念處 也譯:四念住。集中心念專注於一所緣,以調順、降伏雜念妄想生起,發展定慧以體證實相真理之四種方法:身念處(身念住)、受念處(受念住)、心念處(心念住)、法念處(法念住)。此乃深切地專注觀照「身、受、心、法」等四個所緣,藉以建立起正念安住所緣──或身、或受、或心、或法,並在正知正念所緣中培育觀智,進而漸離染欲,斷煩惱,證清淨的道果。 1)巴利語kāyānupassanā,此一辭由kāya(身體)和anupassanā(隨觀)組成,意譯:身隨觀(身體的隨觀),也譯作:身隨觀念處、身念處、身念住。就實修法而言,指:就身體觀察身體,並在對身體的觀察中,逐一修習七項隨觀:無常隨觀(以捨斷執常的顛倒想)、苦隨觀(以捨斷執樂的顛倒想)、非我或無我隨觀(以捨斷執我的顛倒想)、厭隨觀(以捨斷執淨的顛倒想)、離染隨觀(以捨斷欲貪等)、滅隨觀(以捨斷苦因之集起)、捨遣或斷念隨觀(以捨斷執取之念想)。受、心、法,亦如是修習。 2)巴利語vedanānupassanā,此一辭是由vedanā(感受、痛苦)和anupassanā (隨觀)組成,意譯:受隨觀(感受的隨觀),也譯作:受隨觀念處、受念處、受念住。實修上,指:就感受觀察感受,並在對感受的觀察中,修習無常、苦、無我、厭、離、滅、捨遣等七項隨觀。 3)巴利語cittānupassanā,此一辭是由citta(心)和anupassanā(隨觀)組成,意譯:心隨觀(心的隨觀),也譯作:心隨觀念處、心念處、心念住。實修上,指:就心觀察心,並在對心的觀察中,修習無常、苦、無我、厭、離、滅、捨遣等七項隨觀。citta,古音譯:質多羅。 4)巴利語dhammānupassanā,此辭由dhamma(法)和anupassanā(隨觀)組成,意譯:法隨觀(法的隨觀),也譯作:法隨觀念處、法念處、法念住。實修上,指:就法觀察法,並在對法的觀察中,修習無常、苦、無我、厭、離、滅、捨遣等七項隨觀。
關於「法」之界定:巴利語dhamma,梵語dharma,譯作「法」,其定義很多,如前「法隨法行」所言。若就「法念住」來說,廣義而言「一切法,諸法,萬法」,或者就經文法義來說,指緣起世間的一切現象或事物等有為法,與出世間的無為法、涅槃法之義理、修證等。實修上,法念住是聚焦觀照解脫道上的心及心所,以確保「五蓋」被斷除,及有助覺悟的七覺支、八聖道、現觀四聖諦被建立;亦融攝了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等行法內容。
由於修習四念住時,首務是對治能夠障礙善法生起之五種煩惱(五蓋)。因此,下面對「五蓋」作一簡介[2]。什麼是「五蓋」呢?「蓋」,具覆蓋或障礙之意。「五蓋」是指覆蓋「與善相應的心識運轉機制(善轉)」,因而阻礙善法生起之五種煩惱心所: 1)貪欲蓋,巴利經文云「欲欲蓋或貪欲蓋」,是對色、聲、香、味、觸等五境生起貪愛執取之想望(稱:五欲),或說,是感官慾望的想要、沉溺,無有厭足而覆蓋心識善轉。 2)瞋恚蓋,於不順自己意欲之境上,生氣、忿怒,而障礙心識善轉。 3)睡眠蓋,也作「昏沉與睡眠蓋、昏眠蓋」。巴利經文云「昏眠蓋」。經文若云「睡眠蓋」也包含了「昏沉」。這個「睡眠」,不是睡覺,是一種與痴相應的心所法,一種能夠使我們睡覺的心理作用。睡眠心所能使身心不自在,也就是使我們這個心、心所法,非常的闇昧、不明瞭,不能細細的去瞭解了,就慢慢慢慢睡了。但是這也不是叫我們不睡覺,而是在靜坐禪修時,更要具警覺、清醒的意識去觀察所緣;若是為了身心的休息而躺臥睡覺,也要保持警覺,到一定的時間,就要醒來。[3]而昏沉是「心不調暢、無所堪任,蒙昧為性,是癡之分,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業[4]」。簡言之,昏沉與睡眠皆使心識低沉、提不起勁、無法集中積極修行。在禪修中更應該避免昏沉與嗜睡發生,對治方法可以由日常規律的睡眠作息、飲食節量調節,禪修中現起昏眠蓋可以張開眼、洗臉、走到戶外、經行等方式調節之。 4)掉悔蓋,也作「掉舉與追悔蓋、掉舉與惡作蓋」。掉舉是「隨憶念喜樂等事,心不寂靜為性,應知憶念先所遊戲歡笑等事,心不寂靜,是貪之分,障奢摩他(止)為業。[5]」即心識的昂揚、散動、躁動等,稱之「掉舉」;追憶且憂惱已作之事,稱之「追悔」。而惡作是「由先惡所作,後起追悔故。此即以果從因為目(名),故名:惡作[6]」。惡作之「惡」,讀「ㄨˋ」,是厭惡、討厭之意;乃對於自己所作的事,自己厭惡它、討厭它,心想「不應該做、做了不對」;對於沒有做的事,懊悔「之前怎麼不做」,皆是惡作。[7]或者,由善業、惡業解說:對自己作惡事,心生追悔;對自己不作善事,心生追悔。是故,惡作即追悔之意,側重在追憶而厭惡、懊悔的心理作用。簡言之,掉舉與追悔、惡作皆能覆蓋心識平衡、穩定地善轉。 5)疑蓋,巴利經文云「疑惑蓋」。對真理或正法懷疑、猶豫而無決斷,對佛、法、僧、戒等心生疑惑,因而覆蓋心識善轉。譬如:就善惡業果而言,會懷疑善、惡到底有沒有?做了善事真的能夠得到善的果報嗎?關於四諦之真理究竟是對或不對呢?佛、法、僧等三寶到底是不是究竟、清淨?是不是真正的功德呢?這個疑側重對四諦、三寶等為有?為無?等各種疑惑。如果對四諦的真理、三寶的功德等決定有信心,沒有疑惑,這就云「四不壞淨或四正信」,即於佛、法、僧、戒等無疑,這個程度就是要證初果聖者了,因為證初果的聖者是要斷三結,其中疑結就是此疑蓋。也因此還有這一類的疑,決定不能解脫生死。[8]
雖然,各種煩惱皆具「蓋」之義,但是由於這五者能夠對發展無漏的戒、定、慧蘊形成強大的障礙,故只立此五者為「蓋」,即:貪欲與瞋恚能障戒蘊;昏沉與睡眠能障慧蘊;掉舉與追悔能障定蘊;疑者疑於苦、集、滅、道等四諦之理而障慧蘊。
巴利語catūsu sammappadhāna,也另譯「四正勤、四意斷」,指四種正確的勤奮,誠如《雜阿含878經》所云: 一)斷斷,對自己已有的惡,要勤奮地斷除之。 二)律儀斷,對自己未有的惡,要勤奮地自制使之不生起。 三)隨護斷,對自己未有之善,要勤奮地修習使之生起。 四)修斷,對自己已有之善,要勤奮地維護使之增長。
又據《增壹阿含》26品3經云:「無放逸比丘修四意斷,云何為四?於是,比丘若未生弊惡法,求方便令不生;若已生弊惡法,求方便令滅;若未生善法,求方便令生;若已生善法,求方便重令增多,終不忘失,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如是,比丘修四意斷。」意指於此四正勤,具足修行,心意不忘,於意中決定而斷行,故又稱:四意斷。此外,於正策勵身、語、意三業之法中,以四正勤為最勝,也稱:四正勝。
關於漢譯「斷」之意,根據《漢譯阿含辭典》釋義,就佛典裡所云則有五種說法,其巴利語也各有所指:一、斷除、捨斷(pajahāti),譬如「已知當斷」之說。二、褪去與滅(asesavirāganirodha),譬如「彼彼樂著無餘斷」之說。三、奮力;勤奮(padhāna),譬如「四正斷」、「心淨斷」、「見淨斷」之說。四、遍;完全地(sammadeva),譬如「斷知」、「已斷已知」之說。五、斷念(paṭinissagga),譬如:修安那般那念的「觀察無常,觀察斷,觀察無欲」之說。因此,四正斷(catūsu sammappadhāna)之「斷」,屬第三種說法,乃決斷之心意而引申為「勤奮」,意謂:於斷惡、生善之四種行法具正確地勤奮:已生惡令斷滅;未生惡令不生;未生善令生起;已生善令增長。
另《清淨道論》之〈說智見清淨品:斷〉裡提出解脫煩惱有這三種斷之過程:鎮伏斷→ 彼分斷→ 正斷。這三種斷中,鎮伏斷及彼分斷,是為了助成正斷;如此說來這三種斷都屬於道智的作用,就好像某人殺了敵王而取其王位,在他取得王位後至正式即位以前的一切行為,都可以說是國王的行為。首先,是以世間定來鎮伏五蓋等的對治法,就像投水甕於長著水草的水中而壓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斷」。其次,「彼分斷」就像在夜晚時分,燃一盞燈而能去除黑暗,譬如修持十六種觀智時,成就部分的觀慧而能夠斷其相應斷之煩惱,是名「彼分斷」,或者是,於十八大觀中「彼分斷」:1)以無常隨觀斷常想;2)以苦隨觀斷樂想;3)以無我隨觀斷我想;4)以厭惡隨觀斷喜;5)以離貪隨觀斷貪;6)以滅隨觀斷集;7)以捨遣隨觀斷過患;8)以滅盡隨觀斷堅厚想;9)以衰滅隨觀斷造作;10)以變易隨觀斷恒想;11)以無相隨觀斷相;12)以無願隨觀斷願;13)以空隨觀斷住著;14)以增上慧法觀斷堅實住著;15)以如實智見斷痴昧住著;16)以過患隨觀斷執著;17)以審察隨觀斷不審察;18)以還滅斷結著。最後,「正斷」就像以雷電之擊樹般,以道智而斷結等諸法而不再轉起,這樣的斷才稱為「正斷」,這是修習至想受滅盡、諸漏盡的出世間之聖者的正斷。[10]
關於十六種觀智之「彼分斷」與「正斷」歷程,大致是:1)名色分別智:以分析名法與色法而斷有身見(有一個或一恆存實體之邪見);2)緣攝受智:以觀照一切法個別生起之因緣,而斷無因及不等因的疑垢;3)思惟智:以聚(蘊)的思惟而斷我及我所之聚合執,或對五蘊的執著;4)生滅智:以觀照名法、色法之生滅,故見生起而捨斷見,並且能分別道(正確的法)與非道(不正確的法)而斷於非道作道想;5)壞滅智:以觀照名法、色法之壞滅,故見衰滅而斷常見;6)怖畏智:以現起怖畏而斷於有怖畏,起無怖畏想;7)過患智:以見過患、危厄而斷欲欲享樂之想;8)厭離智:以厭離無常苦隨觀而斷樂想;9)欲解脫智:以欲解脫出離三界或一切行而斷不欲解脫;10)審察智:以審察前面六智而斷不審察;11)行捨智:以捨離諸行之智而斷不捨;12)隨順智:以隨順前面八智及行菩提分法而捨違逆於諦之執;13)更改種性智,具足超越凡夫種性的智慧,而轉凡入聖者之流;此後,是進入四位出世間的聖者之14)道智、15)果智,以及各自審察自己的道、果、已斷的煩惱、剩餘的煩惱之16)返照智等,而正斷所有煩惱。
又根據《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41載,以此四種行法皆能正斷,故稱「四正斷」;且前二者是斷「煩惱障(指我執)」,後二者則斷「所知障(指法執)」。[11]此論云: 四正斷者:一、(斷斷)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發懃、攝心、持心。二、(律儀斷)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餘說如前。三、(隨護斷)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餘說如前。四、(修斷)於已生善法,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廣故,餘說如前。然此,(四)正斷或總為一,謂:心所中一精進體(故云:四正斷-四正勤能對治懈怠);根(五根)中精進根;力(五力)中精進力;覺支(七覺支)中精進覺支;道支(八正道)中正精進。……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謂:前二斷煩惱障(斷斷、律儀斷);後二斷所知障(隨護斷、修斷)。修善法時,斷法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12]
巴利語catunnaṃ iddhipādānaṃ,另譯為「四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四三摩地斷行成就如意足、四神足」,意指:基於「欲(善法欲)、精進、心(專注正念)、思惟(觀慧)」等四種因素之修行力、正斷力(四正斷或四正勤),而產生禪定、成就神通、道果。 1)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欲如意足):由想要達到禪定、神通、道果的意欲力發起之禪定,斷除各種惡、不善[14]造作,而成就神通、道果等之善法欲。 2)精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精進如意足):由不斷地止惡行善力發起之禪定,斷除各種惡、不善造作,而成就神通、道果等之善法欲。 3)心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念如意足):由專注正念發起之禪定,斷除各種惡、不善造作,而成就神通、道果等之善法欲。 4)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慧如意足):由思惟佛法義理的觀慧力發起之禪定,斷除各種惡、不善造作,而成就神通、道果等之善法欲。
五種能夠生出、增進、增上其他善法的根本行法;如同根能生莖、葉、花等ㄧ般,故云「根」。又對於降伏煩惱、引入聖道具有增上之作用,也稱:五無漏根。 1)信根,乃正信或者是淨信三寶(佛寶、法寶、僧寶),及四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等之教法。 2)進根,又稱精進根,乃勤奮地修習各種善法或正法。 3)念根,對正法憶念不忘失,或說,具正知的正念。 4)定根,使心完全專注止於一所緣境而不散亂。 5)慧根,由定培育觀智,以了知究竟實相、成就現觀四聖諦之能力。
五、五力 指實修「五根」而發展出具體的修行力量,對治惡、不善法,是推動達到解脫之力量。 1)淨信力:對佛、法、僧、戒的堅固不壞之淨信,此「四不壞信、四不壞淨」之力能夠對治邪信。 2)精進力:不斷地、徹底地斷惡、不善行及發展善行,此力能夠對治懈怠。 3)正念力:修習四念住而建立起正知的正念,此力於當前所緣,如實觀照,而能夠對治邪念。 4)正定力:修止禪(samatha,奢摩他)入四禪定,此力能夠對治散亂。 5)智慧力:由定發展觀智,證得四聖諦的智慧,此力能夠斷破無明。
「覺」乃菩提智慧或清淨的實相智慧之意。以七種行法培育、開展清淨的實相智慧或菩提智慧。 1)念覺支,乃以「四念住」而建立起持續性無間斷的正知正念,其心繫念於禪定與智慧,故於一切對境所緣,了了分明、如實正觀。 2)擇法覺支,依智慧選擇有助於生命淨化之增益法、真實法、究竟法,捨棄減損法、虛偽法、非究竟法。 3)精進覺支,策心勤奮於修習正法,永不懈怠、不放逸。 4)喜覺支,實修體悟正法而內感喜悅。 5)輕安覺支,也譯:猗覺支,指實修體證而呈現身心上的輕快、安穩。 6)定覺支,入禪定或說三昧而心不散亂、專注一處。 7)捨覺支,是心無偏頗,於一切境不執著而保持平衡、平等心。
釋尊轉法輪時,離樂欲及苦行之二邊而處中說法者,即此八正道。八正道是含攝「戒學增上、定學增上、慧學增上」等三學內涵的八種修行法,是能夠導向斷煩惱、證涅槃的聖賢之道,故也云「八聖道」。簡言之,八正道或八聖道即指八種通向解脫涅槃之正確方法或途徑。又此乃眾生從迷界之此岸,渡到悟界之彼岸所持之力,故以船、筏為譬而有八道船、八筏之稱;又如車輪之輻、轂、輞相互助車轉動,故稱八輪。此亦為聖者遊行之所,故又作八遊行、八由行。
【慧學增上】 1)正見,又譯:諦見。指正確的見解,可分為二:一、世間四個正見──有善有惡;有業有報;有前世有來生;有凡夫有聖者。二、出世間正見──正見緣起及四聖諦(諦見:苦是苦,集是集,見滅是滅,道是道)等真理,而自覺自證成就。 2)正思惟,又譯:正志。指依正見而有正確的思惟,或說,如法思惟、如理作意,故能夠無貪、無瞋、無痴等。
【戒學增上】 3)正語,指正確的語言,離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 4)正業,指正確的行為,離殺生、偷盜(不與取)等。 5)正命,指正確的經濟生活,如法取得衣服、飲食、床榻、湯藥等諸生活資具;遠離咒術等謀取資材之邪命。
【定學增上】 6)正精進,又譯:正方便。指正確的精進,乃如法地發願策勵修行──已生之惡法令斷,未生之惡法令不起,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長滿具。 7)正念,指正確的專注心力或意念,可由觀察呼吸(入息出息念、安那般那念、安般念)培育。 8)正定,指正確的禪定,即修習止禪(samatha,音譯:奢摩他)及離欲、惡、不善之法,而成就初禪乃至第四禪。進而以正知、正念、正定的覺照力,去深入修習觀禪(vipassanā,音譯:毘婆舍那),乃觀察、思惟、了知:身、受、心、法之自相、共相,發展有助於解脫涅槃之觀智。
最後,是關於「八正道」與「八聖道」之界定。若善巧的延伸釋義:「八聖道」,乃對已斷「身見結、戒禁取結、疑結」等諸結而證入聖流位者而言之,故以「八聖道」特指出世間的聖者之八正道行法;若對未入聖流位者而言,其同樣實踐這八種修行法,但是由於未生起更改種性智而能轉凡入聖,故其八正道之修習力度,仍屬世間的八正道,因此以「八正道」稱之。
換言之,「八聖道」或「八正道」之行法內容是相同,二者不同之處在於依自心的「證量(經由實修體悟或印證之實相智慧)」,而安立施設「聖道」或「正道」。實則誠如《雜阿含789經》(南傳相當經文《中部117經》)所云「世間的八正道、出世間的八正道(此指八聖道)」;然,八聖道與八正道之說,僅是一種認識行道次第的善巧說法,立意在於指出道次第:由凡入聖,由世間法至出世間法,由八正道深化進入八聖道。 [1] 參閱楊郁文著《阿含要略》(台北市:法鼓文化,1997年),頁33-頁34,以及<序文>,頁4。 [2] 參閱《佛光大辭典》之「五蓋」辭條,頁1194。 [3] 參閱印順導師著《大乘廣五蘊論講記》(新竹縣:財團法人印順文教基金會,2013年修訂版),頁231-頁232。 [4] 原文出自:《大乘廣五蘊論》(大正藏,第31冊),頁853。 [5] 原文出自:《大乘廣五蘊論》,頁853。 [6] 原文出自:《大乘廣五蘊論》,頁854。 [7] 參閱《大乘廣五蘊論講記》,頁227頁229。 [8] 參閱《大乘廣五蘊論講記》,頁188。 [9] 參閱https://agama.buddhason.org/ad/index.htm,莊春江編著《漢譯阿含辭典》之「四正斷」與「斷」辭條。以及,《佛光大辭典》之「四正勤」辭條,頁1679。 [10] 參閱覺音論師著,葉均譯,《清淨道論.下冊》(新北市:華宇出版社,民89年),頁421–頁424。 [11] 煩惱障與所知障之說,乃大乘瑜伽行派依定慧的修持經驗而提出,係針對貪、瞋、癡等諸惑,就其能障礙成就佛果之作用,而作此分類。1)煩惱障,是由我執(人我見)而生,以貪、瞋、痴等一切諸惑,發業潤生,煩擾有情之身心,使在三界生死中,因此能障涅槃之果,故稱煩惱障。2)所知障,是由法執(法我見)而生,以貪、瞋、痴等諸惑,為愚痴迷闇,能覆蓋所知之境界而妨礙正智產生,故稱所知障(又作:智障)。簡言之,煩惱障以「我執」為根本,所知障以「法執」為根本。參閱《佛光大辭典》之「二障」辭條,頁241,與「煩惱障」辭條,頁5517,及「所知障」辭條,頁3248。 [12] 引文出自:《大正藏》,第 27 冊,頁724。 [13] 參閱《佛光大辭典》之「四神足」辭條,頁1751。 [14] 「惡、不善」,是同義複詞;「惡」是不善,「不善」是惡。若就「善業、惡業」之業報理論,及「輕業、重業」來說,於此延伸詮釋為,「惡」指惡行之極重業、重業,如:五無間業──殺母、殺父、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等,此五項極重業招感墮落無間地獄之極重惡業果報。以及如:十惡業──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綺語、惡口、兩舌、慳貪、瞋恚、邪見,將招感種種相對應的惡業果報,如墮三惡趣之重業果報。至於「不善」是指惡行之輕業輕受部分,諸如障礙修行的行為,如睡眠、追悔、飲食過量、好逸惡勞、追求物質享樂等等。 [15] 參閱《佛光大辭典》之「五根」辭條,頁1137。 [16] 參閱《佛光大辭典》之「七覺支」辭條,頁125。 [17] 參閱《佛光大辭典》之「八正道」辭條,頁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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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