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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0 13:24:17瀏覽142|回應0|推薦1 | |
軍事審判及軍事懲戒是否要回歸一般司法,單從自由.民主.人權的角度思考很容易迷失方向,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思想深受德國日本兩國的影響,剛好德.日都是戰後把軍事審判回歸一般司法的國家,因此現在國內的主流思想,大概都是沿著這條路線在思索,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重大軍事戰略的認知判斷必須提醒,就是德.日,將軍事審判回歸一般司法的背景,那就是二戰前,德日都是軍權主義.窮兵黷武為害世界的國家,戰敗後,舉世都想方設法要將這兩國的武裝力量及軍權思想瓦解重構,所以引進一般司法制度是一種制衡或防止兩國軍權主義復活之所必要,回頭再看二戰的戰勝國,要論自由.民主.人權,美國英國都是世上最老牌的憲政民主國家,但美英至今為什麼都還要維持軍事審判與一般司法二元分立的制度,講白點,就是他們都深知要如何維持軍隊的戰力,現在台灣的主流思想,尤其在江國慶案.洪仲丘案之後,都是說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軍事審判甚至攸關軍令服從與軍事指揮的軍事懲戒制度,都要回歸一般司法,以保障人權,要保障人權是沒有人可反對,但是有沒有想過,要由誰來保障?沒有軍隊的戰力來保護國家安全,國家司法怎麼給你保障呀?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