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在美國訪問,拋出台灣共識法制化的議題,馬總統立即回應,蔡越講越不清楚,金溥聰則批是文字遊戲,從選戰策略來講並沒有不可以,因為,這可以逼蔡再進一步提出說明,如步步進逼,蔡英文就必須一再回應,這樣,一來蔡英文就可能會漏出破綻,二來,蔡可能就會掉入馬金所預設的兩岸議題的框架中,將蔡英文困在最弱的地方,但是跳開選戰,我們認為,馬總統作為國家領導人,仍應從實質面思考蔡英文提議的可能性,台灣共識的法制化,照蔡英文的說法,應該是擺在程序法,而不是內容法,根據蔡英文的說法,她提出台灣共識,即是強調民主程序對政策制定的重要,任何未經民主程序同意的政治前提,不僅脆弱.更禁不起時間考驗;兩岸應對雙方現存的不同有戰略性理解,並願在此一現實基礎上尋求共同利益,建立穩定互動的架構。蔡英文在十年政綱,強烈批評馬執政的兩岸政策,也是從這民主機制下手,她說<國民黨現在處理的方法都是跟中國先講好,再回來要求在野黨跟其他的人一起跟進,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應該要做的事,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是一個政黨有個立場,但他也可以尊重其他的政黨的立場,然後大家坐下來在民主的素養和機制之下,形成一個共同的意見,面對中國,來談一個我們可以跟中國和平相處的方法,這才是一個處理的順序跟必要的邏輯>,換句話說,蔡英文攻的,是兩岸政策的決策程序問題,也就是她質疑馬政府的兩岸政策,由於決策的過程中參與性的不足,她認為不能完全代表台灣民意,所以,她這一次在美國拋出台灣共識要立法化,同時提及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與大陸的反分裂法相對應,儼然是要推出一部台灣共識決議法與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大陸的國家反分裂法,三法並立,以建構新的美中台平衡穩定關係,蔡英文這個想法,依我們看,也只是她初步的構想而已,但是我們認為,輿論不要一下子就把它否定掉,它的確值得我們進一步去共同思考,記得,幾年前親民黨宋楚瑜也曾經提過兩岸和平處理法,當時,我們也認為兩岸問題,牽涉到國家主權.國家定位的問題,它的位階其實最高有的已經高到超憲層次,應該思考將兩岸關係牽涉主權及國家定位部份的決策權,從憲法(增修條文)總統的職權當中,部分分離出來,交由獨立委員會,用共識決加以處理,而這個獨立委員會的組織,應該依朝野政黨比例組成,同時納入社會意見領袖代表,為何要用共識決?這就是問題的癥結,讀過盧梭民約論的人,大概都知道general will 與 will of all不一樣,牽涉國家主權國家定位的變動更異者是屬general will範圍,怎麼可能用多數決?現在蔡英文質疑馬政府兩岸政策不用民主機制,金溥聰則回應以民主機制就是多數決,是民進黨不服從多數決原則,在立法院無理杯葛鬧事,不是馬政府政策沒有經過民主機制,雙方根本沒有交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事實上,兩岸問題有最高,超憲層次的問題,也有憲政層次,以及再下一般法律事務層次的問題,它們各級層次的決策形式,都應該不一樣,最高,應用共識決,憲政層次以下一般是用多數決,再下就是直接行政授權,這些真的有必要釐清,我們認為這問題,回到現實面,其實可以由馬總統出面,大開大闔一點,也許就可以解決,例如,找宋楚瑜來籌辦這個委員會的組織成立及推動組織立法,一方面可以回應蔡英文的台灣共識法制化的呼籲,另一方面適時委給宋楚瑜一個重要角色,也可以稍化解國親分裂問題,最重要的是透過法制化,總統可以把最高的主權爭議問題搬開,而仍然可以繼續掌握兩岸實質政策的主導權,這樣,以後不管誰當總統,相信主權問題就不會那麼困擾,政務推動也就較能步上正常軌道,另外,從對外戰略來看,由於台灣內部有這個共識形成法,以後外部勢力要利用台灣藍綠對立,操作政治得利,就會增加困難度,當然一利必有一弊,台灣內部一旦有這共識形成法,也會增加風險,因為放雞蛋的籃子縮小了,雞蛋較集中放了呀!這道理大家解讀讀莊子的袪篋篇就曉得,你把所有家當都收好,放在一個箱子,外面用繩索捆緊,再加個鎖,以為可以防盜,不料大盜一來,整個箱子都被扛走,他反而更省事,所以聰明的,家當就應分開放啊! 還好,我們說的共識形成法應採共識決,共識決的絕妙,就是互相給與否決權,我們為什麼要談這個,因為從我們研究戰略的人來說,台灣要有的共識,最好是大家彼此都能接受沒有共識的共識,這是台灣最佳的的共識,也是最自主安全的保證,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尤其不能有排他唯我是的聲音,凡試圖建立一種聲音的,就是一種戰略自囚,我們這樣講好像很陰險!但藍綠雙方若都能瞭解,我們就不必講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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