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張亞中教授以<一中同表>,<一中三憲>連續發文批判聯合報社論的<一中各表><過程論>,過程火花四濺,但老實說,我們仔細觀看之後,還是寧認為聯合報的<過程論>比較張說符應現實,理由有三,一. 張亞中教授的<一中同表>,<一中三憲>雖然邏輯推理比較嚴謹,但是觀諸人類社會之進化,歷史是從沒有根據人類理性的邏輯理路在走的,反而是,人類的邏輯理路常要跟在現實演變的屁股之後,尋求理路解釋,或不斷去換套解釋,政治實務通常是要摸著石頭過河,而不是按圖索驥,二. 正如許信良所言,兩岸關係的發展,沒有民進黨力量的參與加入,是不可行的,聯合報的<一中各表><過程論>是在為納入民進黨力量預留通道,用<水到>去促成<渠成>,用逐漸搭建的現實來逐步化解口辭上的紛紛擾擾,而張教授的<一中同表><一中三憲>則是一步到位的想法,依目前情勢,恐辦不到,三. 何況張亞中教授的<一中三憲>,本身在憲法的概念邏輯上,亦難自圓其說,按說憲法是人民全體意志,其法位階是至高無上的,何來一國有三憲?或憲上有憲呢?不過,張教授提到<一中各表>暗藏兇險,也就是<一中各表>可能被民進黨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把<一中>=中華民國的內涵抽換掉,變成限縮主權的領域只存在於台澎金馬,像這次蔡英文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之背後,借殼<中華民國上市>就是實證,這種論述,如果國民黨也跟進,照著往下走,那就是藍綠一同都走到獨台或是台獨的路線,那對兩岸關係未來的發展必存巨大的變數,所以,我們認為國民黨如果堅持要<一中各表>,至少應該再搭建一個制高點--<主權疊合論>來固實<一中>的內涵,那甚麼是主權疊合論呢?我們所說的<主權疊合論>,是有別於張亞中教授的<主權重疊論>的,<主權疊合論>談的是單一之國家主權的層次構造問題,而<主權重疊論>正確的說法應是指主權權利重疊論,(按主權重疊論,照語意應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主權重疊,但是主權是至高無上的,怎麼可能被重疊呢?所以張教授的主權重疊論,我們不採),我們所說的<主權權利重疊論>是這指兩個或以上國家間各層主權權利相互覆蓋的問題,要瞭解這點就須先分清楚主權和主權權利,在語言上的指涉是不同的,施密特在他的<憲法學說>中有一核心概念, 憲法與憲法權利是兩個密切,但位階不同的概念,相同的邏輯,我們在這裡所說的主權與主權權利,也是兩個密切而位階不同的對體,這種思維的邏輯可以沿著海德格的<存在與時間>思維脈絡去掌握--主權權利是由主權從內推演/出給/派生出來的,主權權利是<在世存有>,<主權>這個符名,是主權權利<在世存有>的家,<主權>這個家,就是在指涉著存量的主權,而主權權利就是在指涉著流量的主權,主權這個家雖然是主權權利所以派生的淵源,但是這個主權之家,卻是要依靠流量主權的出給/派生演展而撐持起來的,所以流量主權的演展力量有多大,輻射有多廣,主權就可以撐得有多大有多飽滿,但是僅管如此,主權權利仍然是無法上升至與主權等同的,這是第一點,第二 至於國家主權的結構,我們可以如此設構, 像球體一樣, 我們可以思考國家主權及主權權利的構造,國家主權是由上位主權,所派生出來的下位諸多主權權利所堆疊形成, 形體內之內層,是軍政外交等核心主權權利, 第二中層是經濟主權權利, 第三最外圍是環境主權權利所構成,國家主權是國家主權權利的家,這個家將所有主權權利攝納於其室中,家是個上位的名符---即屬存量主權,此存量主權是絕對的,不能重疊,但其所屬各層主權權利,則都是流量主權,可以共有或重疊, 存量主權是名義主權, 流量主權是實義主權(名實相托以存在on being)就像所有權的構造, 所有權本身是個名的型式, 它的實質必須靠對所有物的管理 處分 收益才能襯托/外現出來,所有權名格,只有一個,可內部共有,不能外部覆蓋, 但其管理 使用 收益卻可以分別歸屬不同人,彼此重疊外部覆蓋, 目前美國對伊拉克建立的關係,就是這種流量主權權利覆蓋的型式,經濟主權權利的重疊覆蓋,則以跨國企業投資的型式最明顯,環境主權權利的重疊覆蓋,像在禽流感 大氣臭氣層問題的處理上恐也是勢在必行,現在兩岸的主權爭議,其實可以分從名-位上的存量主權和名-實上的流量主權權利來看,現狀在聯合國憲章上,中國的名位主權,還是屬於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有,但是名位下的流量主權權利,卻是大部分為在大陸的中華人共和國政府所奪,因此兩岸現況都有名位主權和名實主權權利無法疊合的困境,就名位主權來說,台灣雖是有名位主權,但內中主權權利的實量則少,大陸則是內中主權權利的實量多,但名位主權上,卻懸缺無名,要解決這種困境,分 合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徑,要分,就是現在民進黨所走的分離路線,但大陸對此顯然不同意,要合,台灣有台灣的顧慮,兩岸地力 人口懸殊,台灣難以跟大陸爭奪名位主權內之主權權利的平衡,所以要合,也有立足點不平等之制限,除非,兩岸都願意重回共源,即當初孫中山先生領導革命建立民國未竟的志業,-繼續努力,亦即重回一個未完成的中國路線,讓台灣可以拋開一由大陸所定義的一中架構之束縛,讓兩岸以對等地位共同繼承孫中山先生未竟之志業,共同參與建立一個民國的完成-讓目前各分屬兩岸的名位主權和實質的主權權利重新疊合,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主權疊合論!我們相信用主權疊合論來框架<一中各表>,把<一中>主權固著,各表只是各表主權權利, <一中>就不會被歪走,走歪了! 關於兩岸一個未完成的一中路線,請參閱台灣策論(17 18 19 20)諸論http://blog.xuite.net/witsworld/q4162027/15145464 關於國家主權與國家主權的權利諸概念,請參閱http://blog.xuite.net/witsworld/q4162027/1516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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