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今有一篇社論叫<走樣的羅賓漢稅>,我們看了之後,只覺那是走樣的廖添丁,走樣的劫富濟貧,走樣的公平正義,走樣的社論,第一 廖添丁劫富濟貧被譽為俠盜,是因他對那些財富來源不義之巨富劫富,這些財富來源不義之巨富,係指一次性財富分配不公所造就的巨富,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凡富就劫,工商時報社論故意扭曲俠盜之義, <將錢財從富者轉移到貧者身上,通常稱做「劫」富「濟」貧,此「劫」字背後代表了相當程度的強制意義,但卻也更彰顯了這項行為社會所給予的正當性>是有意散佈社會仇富思想嗎? 第二 累進制所得稅是二次性的財富重分配,遺產稅是二次性財富重分配之後的三次性再分配,因為遺產是繳納所得稅之後稅後財產的累積,遺產稅如沿用原高累進稅率等於牛被剝皮之後再被剝第二層皮,而且剝到挖肉啃骨頭了,這種稅制本就應該改降才合理,試想所得稅最高的稅率40%,原稅制稅後遺產稅最高50%,如果以100為所得結算稅基單位,那麼100扣40所得稅後剩60,60若全列入遺產再扣50%30,剩下來只有30,賺100剩下30這樣的結果,你去民調一下呀!工商時報社論還說這是死人稅,你聽得進去嗎? 第三 我們的社會是家族型的群體社會,跟西方個人主義型的不一樣,在我們的社會,一個人的致富成功往往都是要犧牲其他家族成員的權益去換來的,而且要累積幾個世代才達到,陳水扁的故事不就是在說,他能讀書是靠其他兄弟姐妹去打工賺錢,犧牲自己唸書的權利換來的嗎?一個人致富在我們社會同樣都是整個家族成員犧牲.胼手胝足,經幾代累積的結果,你說人死了,遺產絕大部分被拿來充公,那對死者的家族成員有公平正義嗎? 法律不外人性,言論主張也不外人性呀!